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汨环罚决字〔2026〕1号)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6-02-0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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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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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12月1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产500t铜工艺制品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2025年12月7日18时、10日0时岳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期间,你公司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要求,熔蜡、熔铜开炉、喷砂、焊接、打磨、抛光等涉气排放工序仍在作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你公司;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授权委托人刘锤炼的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制作时间:2025年12月10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存在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要求,部分涉气排放工序仍在作业的事实。

  3.证据名称:现场照片(图片)证据7张;作出时间:2025年12月10日;制作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存在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要求,部分涉气排放工序仍在作业的事实。

  4.证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自主验收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副本;提供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你公司;证明内容:你公司年产500t铜工艺制品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5.证据名称: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管控措施的通知》(岳生环委办函〔2025〕35号)和《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管控措施的通知》(岳生环委办函〔2025〕36号)及对你公司管控方式措施要求等。提供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证明内容:2025年12月7日18时岳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12月10日0时起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局于2025年12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汨环罚告字〔2025〕12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你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减轻处罚。鉴于你公司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消除危害结果,结合办案单位意见,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以及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表13),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户    名: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7060****00034092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对你公司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