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润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2019-05-0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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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润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润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龙舟北路东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润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在我市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龙舟北路东侧,租赁湖南天惠铜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加工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以玻璃为原材料,以电为能源,通过切割、磨边、清洗、风干、钢化等工序生产钢化玻璃,再以部分钢化玻璃及铝材、硅酮玻璃胶、干燥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组装、粘结等工序生产双层中空门窗玻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玻璃磨边冷却除尘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部分作为冷却除尘水补充用水利用,其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固废暂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玻璃磨边湿法作业,玻璃、铝条切割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配套移动式吸尘器对切割产生的含尘废气进行收集除尘处理;使用低挥发性的环保型硅酮玻璃胶,尽可能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产生量,玻璃胶粘结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通过及时清扫积尘、安装机械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等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切割机、磨边机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生产作业、规范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装卸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铝条和玻璃的边角料、铝条和玻璃的切割粉尘、沉淀池沉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t/a、NH3-N≤0.1t/a、VOCs≤0.2t/a,排污权可通过初始分配或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