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2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5-02-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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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仁胜机械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年产12500件工程机械配套零部件建设项目2个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仁胜机械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年产12500件工程机械配套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与立新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长沙仁胜机械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仁胜机械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租赁罗丹莫纳公司位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新塘路与立新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2500件工程机械配套零部件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以钢材、钢制零部件半成品、溶剂型涂料、粉末涂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激光切割、外委机加工和焊接、除油、抛丸、打磨、喷漆、粉末喷涂、烘干/晾干、固化等工序生产工程机械用零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喷漆、烘干/晾干、固化工序均密闭作业,喷漆废气经过滤棉预处理后,与调漆、烘干/晾干、固化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采取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粉末喷涂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滤芯二级净化处理、激光切割和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产生的粉尘及时清扫收集。DA001外排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二标准(严格50%);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周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辅材料来源及质量,项目使用的涂料质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VOCs≤1.9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名称

汨罗市福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及销售10万吨碳基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

建设单位

汨罗市福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福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创新大道,建设年加工及销售10万吨碳基材料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以煅后焦、废旧石墨料、液体沥青为原材料,通过破碎、筛分、沥青保温、投料、混捏搅拌、压型、冷却、机加工等工艺生产石墨块、增碳剂、石墨异型件等碳基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采取硬化进场道路、洒水抑尘、硬质围挡、覆盖防尘网、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防止尾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按渣土管理部门要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在厂内综合利用。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隔油)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汨罗高新区新市片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新市片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重点做好原辅材料贮存区、危废暂存间、储罐区等区域的防渗工作。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设备残留和地面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收集。破碎、筛分、投料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沥青储罐保温、混捏搅拌、成型工序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电捕焦油+炭粉吸附+20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管道收集+18米高排气筒(DA003)外排方式处理。机加工主要产尘点位废气采取集气罩(集气管)+布袋除尘+20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方式处理。DA001、DA004外排的颗粒物,DA002外排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仅沥青储罐保温),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明确的原料来源及种类使用原材料。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效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6t/a、VOCs≤0.1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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