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6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自然保护与土壤股   日期:2025-06-16 09:09
浏览量:1 | | | |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锅炉房扩建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锅炉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归义街道汨罗江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迁建项目)选址位于汨罗市归义街道汨罗江大道北侧。2019年12月,迁建项目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岳环评〔2019〕187号),2025年5月,迁建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迁建项目原设计配套建设2台2t/h燃气锅炉为全院供应蒸汽和热水,但随着汨罗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原设计的锅炉供热能力已无法满足在新医疗环境下的供热需求,因此汨罗市人民医院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对新院区锅炉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供热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消原设计的2台2t/h燃气锅炉,安装2台1.4MW蒸汽锅炉、2台2.0MW真空热水锅炉、3台2.8MW真空热水锅炉(空调供热),所有锅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中:1.4MW蒸汽锅炉和2.0MW真空热水锅炉设计年运行365天、每日运行8小时;2.8MW真空热水锅炉用于空调供热,设计年运行151天、每日运行1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达到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有锅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日常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空调热水锅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82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类特别排放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锅炉烟气处理效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9t/a、NOX≤3.1t/a、COD≤16.6t/a、NH3-N≤1.7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