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6年1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6-01-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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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钟山制泵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水泵铸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钟山制泵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水泵铸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长乐镇海山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钟山制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钟山制泵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租赁原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位于汨罗市长乐镇海山村的长乐铸造分厂厂房及场地(面积约19640平方米),建设年产8000吨水泵铸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是对原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长乐铸造分厂的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不锈钢制品企业产生的不锈钢边角料、原砂、呋喃树脂、铸造用固化剂等为原材料,通过金属熔化、造型、制芯、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浇冒口清理、清砂、抛丸、焊接打磨、热处理等工序(不含表面涂装)生产水泵用外壳、叶轮和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和铸件热处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不提供食宿,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长乐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长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采取车间分区防渗、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处置措施,防止废水污染环境。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铸造用树脂和固化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金属熔化、落砂、砂处理、清砂等产尘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20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造型、制芯设备封闭式作业,浇注、造型、制芯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0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打磨、焊接、抛丸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地面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生产期间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明确的原材料来源及种类使用原材料,不得回收加工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布袋和活性炭,确保污染物处理效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4.5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