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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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存在“三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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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1.进一步厘清施工场地监管、道路提质改造、管网施工、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城郊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园区等行政区域施工扬尘管理等领域的监管职责,划清管理边界,确定责任清单。2.加密现场监管频次,创新监管手段,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检查。3.督促企业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依法从重查处治污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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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19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汨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和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机制;2.2020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发布了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一条所涉监督管理部门的通告(汨政告〔2020〕3号),进一步明确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权责;3.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扶助企业复工复产,对园区、乡镇涉气企业“体检”,清理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建立企业“健康档案”,定期追踪企业整改情况,以更有力有效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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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效果 |
上级部门制定的方案、规定、措施等全面落实到位,在施工场地监管、道路提质改造、管网施工、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城郊生活垃圾焚烧、工业园区等行政区域施工扬尘管理等,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线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