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1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对已在外卖平台的市某烧烤店进行实地核查时,查实该店存在两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经营场所内发现1袋未开封米粉,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9日13时51分,保质期24小时,核查时已过期,当事人未按规定清理。
2.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直接从事食材切配、烧烤制作、餐品打包配送的工作人员,均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违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违法依据及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实际情况,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2.对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案例警示
本案中,涉事餐饮店铺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未落实食品原料保质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两项基础制度,存在双重食品安全隐患。虽本次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此类问题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
全市各网络餐饮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保质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聚焦网络餐饮服务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加大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力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处罚与教育并重”,常态化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全力推动网络餐饮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坚决守护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