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骆某买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刑案
案情介绍:本局在网络餐饮全域排查、平台资质交叉核验工作中,比对行政审批发证系统数据,发现汨罗市某饭店、汨罗市某餐馆、汨罗市某餐饮店三家店铺线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正规审批记录,证照版式、印章存在明显伪造痕迹。经查实以上三家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当事人骆某从网上购买的伪造件。
违法依据及处罚:骆某买卖、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行为,既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已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6日将该案移送汨罗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已对骆某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二、汨罗市某面馆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7日,本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在当事人后厨查获问题湿米粉:自行分装无标签湿米粉,现场依法扣押,本局于2026年5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拆分预包装米粉,无标签存放待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小、无危害后果,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三、汨罗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汨罗市某餐饮店进行实地核查时,查实该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采购台账、留存进货凭证。本局于2026年5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