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R-2012-01015
汨政办发〔2015〕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
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汨罗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实现外贸转型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3〕6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为核心,推动实施电子商务网全市乡村全面覆盖,制定《汨罗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
二、设立电子商务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由财政每年安排300~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行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乡村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支持供销、邮政及其他物流企业的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和支持我市特色行业、产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一)对通过B2B、B2C、C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产品且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二)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电子商务营销达到一定规模的(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所形成的税收,五年内实行地方财政实际所得国、地税部分50%奖返(其中企业所得税五年100%奖返)。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文件精神,实施有关优惠政策。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按国家政策享受到位的同时,由市政府按照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建设乡镇、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一个乡镇服务站点给与1—5万元的奖励,建设一个村级服务站给与3000—5000元的奖励。
四、引进和鼓励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市电子商务规划将建设汨罗市物流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和鼓励全国各地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及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发展。
(一)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园区设立分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章外,不设置电子商务企业准入前置条件,实行“一事一议”、“专事专办”、“挂牌服务”政策。
(二)对电子商务入园企业加强用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可统筹优先安排用地。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在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以科技投入形式奖返50%。在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前可利用现有国有闲置土地、房屋招商引资,开展电子商务,五年内免收租金。
(三)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参照工业园优惠政策执行。
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
(一)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商务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对本市企业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5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奖励。
(三)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3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户、200户、500户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四)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岳阳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奖励。对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得此荣誉的单位给予奖励。
六、加强人才培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对电子商务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按照一定比例给与补助。
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市人民政府规划2000亩土地用于建设汨罗江汇物流园,整合铁路、公路、园区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邮政及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等物流输送资源,组建行业和跨行业物流配送中心,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对物流年配送量达到200万件的企业,给与2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件,加奖2万元。对乡镇、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点,分别每年给与5000元、2000元的支持。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由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建立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电子商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服务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