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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告〔2015〕3号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5-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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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5-00019

汨政告〔2015〕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确保高考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我市将在2015年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噪声污染控制范围:汨罗市城区范围。

二、严禁噪声污染时段:2015年6月4日~6月8日。

三、禁噪期间,严禁下列噪声污染行为:

(一)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木材、石材、铝合金等加工点, 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作业。6月7日至8日两天期间,在各考点(市一中、市二中、市罗城学校)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开展作业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区范围内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经营门店等单位(个人)使用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6月7日至8日两天期间,各文化娱乐场所禁止营业。

(三)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露天娱乐集会活动。

(四)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室内娱乐活动或进行高噪声的其他室内娱乐活动。

(五)禁止在住宅楼内进行高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六)禁止机动车辆在高考考点周边鸣喇叭。

四、高考期间,环保、公安、住建、文广新闻出版、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职能部门举报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0730-5588123;市公安局:110;

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0730-5252110。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