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1
汨政告〔2015〕4号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5-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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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 - 201 5- 000 32
 
 
 
 
 
 
汨政告〔201 5 〕 4 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建安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工作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根据《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安房地产企业开展欠税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欠税清缴范围
在汨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经营的企业。
二、清缴税款所属期
所有发生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的欠税。
三、清缴时间
2015 年 7 月 25 日~ 9 月 30 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汨罗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不缴纳者,将发布欠税公告,调低纳税信用等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 5 年 7 月 22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