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汨政行复终字[2016]002号
申请人:曾xx,男 1956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811956xxxxxx,住汨罗市劳动南路,企业退休人员,
被申请人: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地址:汨罗市小汨新路
曾xx不服汨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16年8月9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曾令怡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已经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