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存卷联)
汨政行复终字[2016]003号
申请人:李xx,女1966年出生,湖南省汨罗市人,身份证号码4306811966xxxxxx,住湖南省汨罗市高泉路。
被申请人: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余xx,该局局长。
地址:汨罗市市委大院
李xx不服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发放社会保险金向本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16年10月16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李小华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已经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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