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对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来源:档案局
日期:2017-12-01 14:41
| 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对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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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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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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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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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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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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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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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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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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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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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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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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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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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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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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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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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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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2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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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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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2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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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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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2、申请验收档案不属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3、申请验收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应符合档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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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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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提交档案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2、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执照或企业单位登记证;
4、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档案情况材料;
6、项目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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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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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第九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则分别由相关的地方行政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参与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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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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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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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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