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0-28
机构职能
来源:砂石局   日期:2018-12-1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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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砂石资源、水利河道管理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砂石资源、水利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受理本市砂石资源、水利河道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参复工作。

(四)负责本市河道及洞庭湖管理水域采砂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五)参与本市河道采砂规化的编制和采砂许可的初步审查工作;制定本市河道(湘江、沅江、汨罗江)砂石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的编制工作,以及采砂规化的监督实施。

(六)负责采区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砂石开采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市河道(湘江、沅江、汨罗江)砂石资源有偿出让价款的征缴工作,协助河道采砂涉及的税费、政府性基金等费用的征缴。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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