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古培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了适应新时期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需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古培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周长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汪明付(镇党委副书记)
委员:任栩(镇经管员)
委员:吴浩龙(镇司法所所长)
委员:周建辉(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委员:何昌宇(镇林业站站长)
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办公室,由任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专职调解员、村治保主任成立调解小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调解小组组长。
二、调解委员会职责
1. 负责处理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
2. 聘任专职和兼职调解员,并对调解员进行管理。
3. 指导、监督、管理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 组织、交流、总结调解经验。
5. 完善和制定调解规则。
三、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工作。
3. 根据调解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调解。
4. 管理调解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其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解答。
6.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
7. 向调解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8. 办理调解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汨罗市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