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25〕4号
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 采购员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根据实际本单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五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机关后勤负责干部或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组线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采购事宜。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
(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党政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审核和汇总组线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等工作;
(四)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六)管理本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九)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采购单位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评)标、办理中标人确认手续、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三)答复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
(四)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镇纪检人员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督;
(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政府采购举报。
第三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第十一条 主要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节能和节水产品采购、“两型”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等。
第十二条 落实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 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第四章 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 各采购单位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结合工作需要,由办公室报送该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凡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五章 采购分类、范围、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十五条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镇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岳阳市 2020年——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岳财发〔2020〕9号)规定,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 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货物、服务、工程类集中采购项目: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必须进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为5万元以下和工程类采购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货物类5万元(含)-40万元(含)的采取电子卖场竞价(例如:电脑、打印机、文体文具等),服务类5万元(含)-50万元(含)的采取电子卖场竞价(例如:公务租车服务、环境评估服务、活动策划服务等),工程类10万元(含)-60万元(含)的采取电子卖场竞价(例如:土石方工程、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货物类40万元(不含)-200万元(不含)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服务类50万元(不含)-200万元(不含)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工程类60万元(不含)-200万元(不含)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
货物、服务、工程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起点金额为单项采购在0万元-40万元可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招标(询价)或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方式,4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
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类:采购金额为0-40万元(不含)可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招标(询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发改局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
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采购金额为0-50万元(不含)可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招标(询价),60万—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发改局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
第十九条 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以外,以及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自主采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竞争。
第六章 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二十二条 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编制采购预算计划、后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再采购计划实施”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二十三条 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般支出预算。办公室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组线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二)政府采购需求经组线负责人和镇长、书记审阅同意,办公室汇总,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审定向市财政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市财评中心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
第二十四条 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镇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各组线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二十五条 各采购组线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第七章 采购的实施流程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项目资金和平台建设维护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组线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申报预算,办公室初审汇总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 5000 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组线申报人填写《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申报表》,分管组线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报镇长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50000元(不含)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经书记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0元(含)以上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报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开支。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镇长、书记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第二十七条 根据市财政局备案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镇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走完本镇采购审批流程后,由财政所采购经办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根据组线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采购物资技术性能及金额大小确定是直购、竞价、团购,生成预购单。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不得低于 3 天)→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 2家供应商竞价)→由归口采购部门经办人对竞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天)→竞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3.电子卖场团购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或参与团购(不少于 5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系统按最低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自并公示成交结果→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二)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根据电子卖场的提示填写相应的验收单,验收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竞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竞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二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镇长签订(或授权委托组线负责人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求一致→镇长签订(或授权委托组线负责人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镇长签订(或授权委托组线负责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还必须有验收意见和党政会议纪要作为佐证材料。
第三十条 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办公室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第八章 采购公开
第三十一条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可选择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或是本单位门户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按照岳财发〔2020〕23号文的附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第九章 完善机制
第三十三条 强化监督。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组线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组线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三方代理公司和采购需求组线整理,于第二年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 15年。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申报表
汨罗市白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各组线:
经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浩
副组长:李 林、邓明亮
成 员:彭 健、佘 勇、刘 剑、李曼婷、吴玉进、
周 浪、林佳璇、甘钟奇博、李海军、吴颜飞、
黄伟见、彭 旺、江 杰、熊献军、周海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采购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刘洋波同志担任,成员为谢丹、狄胜。
附件2:
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申报表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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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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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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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由 项目概况 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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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 方式 |
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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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非招标采购: 询价采购 □ 单一来源采购 □ 电子卖场采购 □ 其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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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组线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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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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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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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所有项目必须按岳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经政府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办公室日常采购(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采购5000元以下的镇长审批,5000以上的由镇长、书记共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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