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清廉建设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控村级债务风险,提升项目投资效益,结合我镇实际,融合村级项目建设管理实操要求与规范细则,制定本方案,实现村级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督管理,助推“清廉神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村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顺利推进,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担任组长,各部门单位、各村共同参与的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政 委:刘俊偲 党委书记
组 长:汪明付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磊 党委委员
杨 沙 纪委书记
李 科 财政所长
成 员:各联包村干部
各村党总支书记
国土所长 周晶日
水利站长 杨 煦
经管站长 罗如意
农技站长 朱卫胜
民政办主任 周鹏良
村账中心主任 胡 勇
林业站长 张 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管对象与项目涵盖范围
(一)监管对象:本方案适用于以村级组织为主体实施的所有工程类项目、服务购买项目,货物采购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也纳入本方案统一监管。国家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金范围:本方案所指村级项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村级组织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以村级名义接收的捐赠收入、资产置换收入以及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资金。
三、项目管理核心原则
(一)权责明晰与阳光操作原则。坚持村级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决定权不变,强化镇级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资金来源的监督。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二)科学立项与绩效优先原则。实行项目提前申报及入库管理制度,无资金来源不建设公益性项目,无投资收益不新建经营性项目,无法定程序不支出财政性资金。在项目资金构成上,鼓励和引导项目形成“三个三分之一”的良性投入结构,即:财政补助资金约占三分之一、乡友乡贤捐助约占三分之一、群众筹资筹劳及引入的民间资本约占三分之一。项目投资优先保障公益性、民生类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三)规范发包与严控结算原则。达到规定投资额度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流程,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严禁暗箱操作。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严格审核工程变更,报账资料必须齐全、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资料一律予以退回。
(四)债务风险管控原则。严格管控负债村新上项目(自然灾害恢复、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除外)。负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实行“先化解旧债,后建设新项目”的审批机制,从源头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四、项目分级管理流程
(一)投资额2万元及以上项目全流程管理
1、项目入库申报。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屋场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经初步筛选论证后,建立《村级涉农项目入库台账》(3年规划),并填报《神鼎山镇XX村村级项目联审联批入库明细表》,(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预算金额、资金来源、预期绩效目标等)。经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集中上报镇财政所,实现项目库动态管理。
2、实施前审批。各村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拟实施项目,并在开工前30天,向镇联审联批小组提交《神鼎山镇XX村级项目实施申报审批表》(应包含项目概况、预算详情、各项资金来源构成、建设工期等),并附联村干部、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提议、商议的会议记录。经联审联批小组审核前期程序完备性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已批复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3、实地查勘。镇联审联批小组在收到审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查勘。镇财政所重点审核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严格把关资金额度,从源头上杜绝村级负债建设。
4、联审联批。实地查勘后,由镇长牵头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准予实施的项目名单,并正式通报各村。
5、项目发包。村委会根据批复,通过发布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组织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竞标。采用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定等办法,依法依规择优确定承包单位,并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应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确定,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公允价。合同应明确开竣工日期、工程总价与单价、验收标准、保修期限、保修金比例、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并报镇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6、施工过程监管
质量监管:由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项目负责村干部共同负责。
安全监管: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全权负责。
日常监督:原则上成立3-7人(单数)组成的项目监督理事会,该理事会将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全程监督。项目负责村干部负责拍摄并留存项目实施前、中、后期的完整影像资料。
工程变更:严禁未批先建。确需变更的,须先报联村负责干部和分管项目的主管干部同意,且单项变更累计增加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7、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各村应及时向联审联批小组和分管项目组线报告。由镇项目管理办公室派人指导,组织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分管项目组线负责人、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实地验收,核实工程完成量和质量,并当场出具竣工验收结算单。原则上对于投资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审计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结果公开。联村干部督促各村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等形式,向村民公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和结算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工作,并留存全套会议资料。同时,项目相关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9、资金拨付报账。各村在报账时,需填写项目支出审批表,并附齐项目前期申报资料、财政评审报告(若有)、正规发票、合同、“四议两公开”资料、验收单、影像资料(大型项目还需附审计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逐级签字后,按程序向镇财政所报账。镇财政所对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拨付,并对全套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0、适用范围:投资额2万元及以上的服务购买、货物采购类项目,参照上述流程管理。
(二)投资额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管理
对于投资额2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类项目,需完善项目资料和报账资料(含正规税务发票、项目实施过程简要说明及影像资料、验收单等),经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签字确认后,按程序向镇财政所报账。镇财政所对报账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资料不全或不合规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全程监督: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镇纪委(监察)、项目办、财政所等部门成立监督专班,对村级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算的全过程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明令禁止:严禁负债村(社区)未经批准违规新上项目;严禁无资金来源或资金整合不足的项目启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工建设项目;严禁相关人员违规审批。对违反禁令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绩效挂钩:将村级项目管理工作成效纳入镇、村相关单位及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参建单位责任外,将严肃追究项目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联村干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虚报项目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村党支部书记、联村干部及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涉及化债项目的,须由联村负责干部严格把关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对违规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责。
六、附则
(一)本方案融合了村级项目建设的实操流程与规范管理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各村、镇各相关部门须严格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按程序规范开展村级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科学、资金使用安全、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本方案如与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村级项目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所涉及的各项填报表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