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寺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的通知
来源:编写   日期:2017-12-1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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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发〔2017〕58号

中共汨罗市桃林寺镇委员会

汨罗市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林寺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部门单位:

《桃林寺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汨罗市桃林寺镇委员会

汨罗市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桃林寺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岳阳市党代会及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歪风盛行、“婚丧喜庆”中的陈规陋习屡见不鲜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参照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岳阳市《在农村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汨罗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标准和要求,自2017年6月起,全镇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使全镇人情歪风和婚丧陋习得到遏制,群众“人情负担”、“婚丧负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十无”目标,即无占道乱搭拱门现象、无使用泡塑餐具现象、无燃放烟花鞭炮现象、无新建豪华坟墓现象、无封建迷信活动现象、无低级粗俗闹婚现象、无高噪声音扰民现象、无高价婚庆礼仪现象、无索收高额礼金现象、无宴席铺张浪费现象。2018年,全镇继续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歪风反弹,全面树立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社会新风,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通过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彻底摒弃婚丧喜庆活动中的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攀比、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自觉抵制车辆成行影响交通、燃放鞭炮和泡塑餐具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高声奏乐制造噪音、搭台唱戏和乱设拱门等不良现象,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操办方式和不收送礼品礼金等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

(一)婚事新办。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不收彩礼(聘礼);反对肆意邀请,提倡仅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参加婚礼或举办集体婚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旅行婚礼、爱心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新式婚礼;反对豪华车队、上高档菜肴和烟酒,提倡简化仪式(婚庆装饰费用1000元以内、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1天内办结),限制迎亲车辆(8辆以内)、宴席桌数(各方单办20桌、200人以内,双方合办30桌、300人以内)、宴席标准(每桌总价6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反对燃放烟花鞭炮和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行为,提倡开展文明健康的婚庆活动。

(二)丧事简办。反对打卦占卜、扬幡招魂、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反对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充气拱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限制宴席标准(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4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反对燃放烟花鞭炮和使用泡塑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占用街道、公路等设施停放灵柩、搭设灵棚,提倡在殡仪馆和村民活动中心文明治丧和吊唁;反对滥建滥葬滥修、建“活死人墓”或豪华墓地,提倡火化后树葬、河葬、花葬、草坪葬和集中连片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等生态殡葬方式;反对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余事不办。反对假借各种名义滥办庆典,炫富显贵、借机敛财,提倡除婚丧外的乔迁、寿诞、升学、参军等其他事项,不搞庆典、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桃林寺镇 “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陶文轩任组长,镇长黎安福、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张磊、镇人大主席吴赞中、镇纪委书记霍超,镇组织委员孙跃军、镇党委委员仇碧海,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开跃任副组长,黄范峰、吴广胜、黎景阳、李德志、余沐阳、李兰书、潘胜安、吴浩龙、吴静、熊炳新、许方岳、李川等为成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纪委),负责日常事务。各村、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根据本方案制定操作细则,于7月5日前报专项工作办公室。各村党总支部书记、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专项工作与生态文化活力桃林建设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要对本村的专项工作负总责,组织、整合、协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等机构和力量,相互配合、有效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镇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发动和专题部署。各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平台、墙体彩绘、文艺活动、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对专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发动要到村、到组、到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部门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将专项工作纳入“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带头履行承诺,自觉参与专项工作,自觉管好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人情歪风和婚丧陋习。

(三)遵规守约,推动自治。各村要对照本方案中的考评细则和本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村规民约,镇联包村干部要指导村的村规民约建设。要组织群众推举热心服务、崇尚节俭的老党员、老干部、新乡贤等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违约责任,细化约束措施、奖惩办法,建立并落实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上门监督、全程跟踪、守约奖励、违约处罚等工作制度。群众在操办婚礼前和操办丧礼后要及时向村党总支和红白喜事理事会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是党员的必须向党总支报告,自觉接受红白理事会监督,构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严格督查,严明奖惩。镇党委、政府设置专项工作推进奖、达标奖、基础设施建设奖、生态殡葬鼓励奖4个奖项,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考评方案制定考核细则组织考评。考评结果除作为上述奖项的评定依据外,同时纳入各村、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列入 “秀美屋场”、“秀美庭院”、“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违规或变相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和操办除婚丧外的其他事宜;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接受请托为他人主持操办除婚丧外的其他事宜和不符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十无”要求的婚丧事宜;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土、交通、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和阻挠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婚丧喜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成员单位力量,加大专项工作巡查和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纪委(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0730-5350003,13974054092)受理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对违反上述“四个严禁”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工作人员、党员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村、部门单位要通过座谈会、网络调查等形式,于2018年12月中旬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对专项工作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修订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职责和履责方式,提升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工作从集中开展转向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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