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编写:
编写日期:2020年11月 日
审 核:
审核日期:2020年11月 日
审 定:
审定日期:2020年11月 日
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说明表
序号 |
评审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 明 |
索引 |
1 |
针对未调查的区域进行补充监测。 |
已采纳 |
已补充 |
P34-38 |
2 |
1、 完善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补充资料收集。 |
已采纳 |
已补充 |
P10-11 |
3 |
补充场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目标。 |
已采纳 |
已补充 |
P41 |
4 |
补充质控措施(质控结果)。 |
已采纳 |
已补充 |
P29-32 |
目 录
1前言 1
2概述 2
2.1 调查目的和原则 2
2.2 调查对象及范围 2
2.3调查依据 3
2.4 调查方法 4
3 场地概况 7
3.1 区域概况 7
3.2敏感目标 9
3.3场地的使用历史和现状 10
3.4小结 12
4 采样布点和检测方案 13
4.1 采样方案 13
4.2 分析检测方案 15
5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24
5.1现场采样 24
5.2实验室分析 26
5.3质量保证与控制 29
6结果与评价 34
6.1土壤监测数据统计 34
6.2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38
7 风险评估 40
7.1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程序 40
7.2 确定土地利用方式 41
7.3确定关注污染物 41
8 结论和建议 42
8.1结论 42
8.2建议 42
附图一 地理位置图 43
附图二 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44
附图三 监测点位图 45
附图四 现场环境图 46
附图五 现场监测照片 47
附件一 监测报告 49
附件二上岗证 60
附件三专家意见及签到表 61
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地块所在地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城关镇大众北路杨泗庙,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颁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氧、氮、氩、乙炔、丙酮、硫酸、氢氧化钠、电石、氢、液氨。现地块上生产区已关闭,责任主体为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单位湖南省楚之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搬迁现地块处于荒废状态面积约3176.15m2,存在安全隐患。
受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工作,并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此为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场地综合治理场地调查工作目标为:
(1)初步确定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场地污染现状,污染物种类、范围、污染因子及污染程度;
(2)结合调查结果分析场地污染的可能污染源;
(3)明确场地周边地表水水质情况;
(4)为下一步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2.1.2 调查原则本次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将坚持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特征、污染因子、修复治理目标,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过程,按照场地调查技术导则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和实施,保证场地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本场地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场地调查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2 调查对象及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场地区域及周边土壤,废渣占地总面积约262.7m2。其调查范围如下图2.1所示。
图2-1 调查范围图
2.3调查依据2.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3.2 标准规范(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2)《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14)《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2.4 调查方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
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
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调查人员需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需在报告中说明。资料收集注意资料的有效性,避免取得错误或过时的资料。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场地历史,相邻场地的现状,相邻场地的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的描述。现场踏勘的范围以场地内为主,并应包括场地周边区域,在勘查场地时,除非受环境或障碍物所阻碍,或其它无法克服的原因,尽可能勘查场地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如罐、槽、沟等,同时观察是否有敏感目标存在,并在报告中说明。
人员访谈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问题,由调查人员提前准备设计。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如邻近场地的工作人员、过去的雇员和附近的居民。
(2)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
若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确定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步分别进行,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调查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调查人员应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或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论制定工作计划,计划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健康和安全、检测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主要任务。
(3)第三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
若第二阶段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第三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
本次场地污染详细调查的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2.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3 场地概况3.1 区域概况3.1.1 地理位置汨罗市地处洞庭湖畔,是“中国龙舟名城”,地处湖南省东北部,紧靠南洞庭湖东畔、汨罗江下游,位于东经112°51′~113°27′,北纬28°28′~29°27′。市境东部和东南部与长沙县毗连,南与望城县接壤,西邻湘阴县和沅江县,北接岳阳县,东北与平江县交界。市境南北相距66.75km,东西相距62.5km,全境周长301.84km,总面积1561.95km2,占全省总面积的0.75%,占岳阳市面积的10.4%,汨罗市城区面积12.37km2。因境内有汨水、罗水会合,其下游名汨罗江,因此而得市名。
项目主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84243°、北纬28.818197°。项目区场地位置如图3-1:
图3-1 地理位置图
3.1.2 地势地貌汨罗市为不规则的山丘与平原相间地形,属于汨罗江三角洲河流冲积形成的平原地貌,原始阶地地形明显,高程为46.52~38.3m(黄海高程),高程差9.22m。工程用地区域大部分为河湖混合粘士夹砾石层覆盖,厚7~8m,其下为砾石层。场区地基主要为人工填土、耕作士、江南红壤和冲击沉积物堆积层组成,地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场地内无不良地质现象。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该区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汨罗市境内地层简单,由老到新依次为元古界冷家溪、中生界白垩系和新生界下第三系中村组、第四系。第四系更新统白水江组分布于新市镇一带,厚度为69~10m,底部为黄褐色砾石层,中部为黄褐色砂砾层,上部为黄褐色含锰质结核砂质粘土。
区域成土母质为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包括第四纪红色粘土和近代河湖冲积物,两者母质均为外源物。土壤种类有浅红色黄色泥土、红黄色泥土、青夹泥土、红泥土。土层深厚、质地粘重,呈酸性,磷钾缺乏,保水保肥性能较好。河湖冲积物形成紫河沙泥田、紫河沙田、河沙土、土层深厚,土质疏松,养分较丰富。
3.1.3水文气候汨罗市处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地区,属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量集中,春温多变,夏秋多早、严寒期短,暑热期长。
1)气温:年平均气温18.4℃,最冷月为1月份,月平均气温4.9℃,最热月为7月份,月平均气温30.0℃;
2)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1450.8mm;降水分布不均匀,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春、夏、秋三个季节,尤其以夏季降水量为最大,超过年总降水量的1/3;年均降雪日数为10.5d,积雪厚度最大为10cm;
3)风向:全年盛行风向为北风,以北风和西北风为最多,各占累计年风向的12%;其次是偏南风(6.7月)。静风多出现在夜间,占累计年风向的15%;
4)风速:年平均风速1.8m/s,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冬季主导风向为北北西风、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南风;
5)其它:年平均霜日数24.8天,年均湿度为81%,年均蒸发量为1727.9mm。
汨罗市北临汨罗江,汨罗江因主河道汩水与支流罗水相汇而得名。汨水源于江西省修水县黄龙山梨树埚,流经修水县、平江县、汨罗市,于汨罗市大洲湾与罗水汇合。
汨罗江发源于江西省修水县的黄龙山脉,往西流经平江县、汨罗市于磊石山注入东洞庭湖。干流长度253.3公里,平均迫降0.46‰,流域面积达5543平方公里。青冲口以下(汨罗段)为洞庭湖冲击平原区,地形平坦开阔,地面高程在22.1m-32.1m,汨水入湖处磊石山基岩裸露,山顶高程88.5m。流域总的地势为东南高西北地。流域面积5543km2,河长253.2km,其中汨罗市境内长61.5km,流域面积965km2。干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3.04亿m3,汛期5~8月,径流量占全年总量46.2%,保证率95%的枯水年径流量为5.33亿m3,多年平均流量99.4m3/s,多年最大月平均流量231m3/s(5月),最小月平均流量26.2m3/s(1月、12月)。
3.2敏感目标本调查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地块西南方向300米处为友阿悦玺居民点;地块南侧为公路及汨罗江。公路连接汨罗江大道。
周边敏感点位置见图3-2:
图3-2 环境敏感点分布
3.3场地的使用历史和现状3.3.1场地污染分析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是溶解乙炔生产企业,水解电石产生乙炔气体经净化压缩干燥充装后经检验合格出厂。
工艺流程如下:
图3-3 工艺流程图
由于该场地废渣均来源于水解电石,因此废渣中主要污染因子是含氢氧化钙,pH偏碱性。
3.3.2场地现状地块土壤污染责任单位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单位湖南省楚之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面积约3176.15m2,其中生产区面积约1229.62m2、储存区面积897.33m2、废水处理区域面积约786.5m2、固废贮存区域面积约262.7m2。废水处理区域位于地块的西北角,固废贮存区域位于地块的东北角。
经过公司搬迁,该地块已停止使用,但生产时建设的建筑物等遗留在该地块未及时拆除清运处理占用土地、影响景观。
因企业四周有围墙阻挡地表有硬化等措施,地面雨水不会流至地块外影响地表径流。
图3-4场地内现状
3.4小结3.4.1人员访谈对场地周边居民及邻近场地工作人员采取当面交流进行了访谈,对熟悉了解场地污染历史和现状的当地居民进行了交流,然后对照已有资料,进行了场地污染情况的内容整理。
(1)工业固体废弃物较少
地块生产时建设的围墙等措施依旧存在,废渣堆积边坡遇强降雨天气或人工扰动等不易发生废渣崩塌等地质灾害且雨水不会溢流至地块外。固体废弃物等及时清运处理不会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或影响较小。
(2)生态破坏较小
地块生产时建设的建筑物等遗留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区域无地表植被,未对周边区域地表植被破坏。
3.4.2废渣治理的必要性(1)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都对工业固废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对该地区废渣进行综合处理,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与生活环境、改善地区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式,初步认为地块遗留建筑物和生产设施等对周边环境破坏较小,拟进入到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场采样分析阶段,第二阶段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固体废物采样及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该污染场地监测采样方案。
(1)制定采样计划,对采样点进行现场定位测量(坐标),采集土壤样品。
(2)水平方向采样点布设
对经前期监测确定的污染区域,采用判断布点方法,在场地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选择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布点;在其他非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分布不明确或污染范围较大的区域内,可采用网格布点方法,布设采样点,必要时采用加密布点,以防止污染识别过程中的遗漏。
(3)垂直方向采样点布设
垂直方向的废渣采样深度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等进行判断设置。对采样深度的确定分三步进行:
a.收集资料及调查分析。收集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方面的资料,初步掌握废渣形成的由来及可能的基本组成。
b.现场踏勘及人员谈访。现场踏勘场地的现状,场地历史,相邻场地的现状,相邻场地的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等等,同时,谈访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进一步核实废渣成因及可能的基本组成。
c.初步采样分析。结合调查情况和勘察报告,在不同剖面、不同深度随机采样进行特征因子的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废渣组成的均匀性,作为采样布点和采样深度确定的依据。
(4)在采样过程中,对各采样单元用精度合适的GPS定位,这既方便后期调查的重复采样,也有利于掌握场地污染的真实情况。
4.1.2采样布点原则根据任务的性质、复杂程度、区域规模的大小和所要求的精度统筹设计,实行科学、优化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布点有代表性、兼顾均匀性,采样集中在位于每个采样单元相对中心位置的典型地块为宜;
(2)采集样品具有所在单元所表现特征最明显、最稳定、最典型的性质,避免了各种非调查因素的影响,一个废渣样品只能代表一种废渣条件,采样点基本能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废渣特性;
(3)尽量避免在多种废渣类型和多种母质母岩交叉分布的边沿地带安排样点;
(4)布点考虑了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和不同的地形部位;
(5)在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土被破坏处设置了采样点;
(6)选择了废渣类型特征明显的地点挖掘废渣;
4.1.3监测布点(1)土壤采样
在场地范围内根据企业对地块使用情况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T1废水治理区、T2固废储存区、T3储存区、T4生产区、T5办公生活区),采样深度0~0.5m,并采集远离场地的背景点土壤1个,采样深度0~0.5m。共采集土壤6个,每个样品约采1~2 kg。场地土壤采样点位分布图见图4-1。
(2)地表水采样
在场地范围内没有地表水流经,在离地块最近的地表水(北侧水塘)设置一个地表水监测断面(S1)。
(3)地下水采样
在场地范围内有地下水水井,在地块生产区与生活区中间地下水井处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断面(U1)。
图4-1监测布点图
(1)判断土壤被污染状况;
(2)确定污染的来源、范围和程度,为场地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分析测定土壤中45项的浓度,确定调查场地的危害性,为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支撑。
4.2.2检测项目根据现场踏勘,同时结合该区域历史调查资料。通过对该场地的污染因子进行识别,初步拟定以下监测内容及因子。
1、土壤监测
(1)监测内容
土壤含量分析;
(2)监测因子
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pH值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 蒽、茚并[1,2,3-cd]芘、萘;
(3)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一期,采样一次。
2、地表水监测
(1)监测内容
地表水含量分析;
(2)监测因子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3)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一天,采样三次。
3、地下水监测
(1)监测内容
地下水含量分析;
(2)监测因子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监测时间与频率
监测一天,采样三次。
4.2.3检测方法(1)样品预处理
土壤样品组分复杂,污染组分含量不同,并且处于固体状态。需要处理成液体状态,将欲测组分转变为适合测定方法要求的形态、浓度,以及消除共存组分的干扰。样品的预处理方法主要用分解法。样品分解方法有:酸分解法、碱熔分解法、高压釜分解法、微波炉分解法等。分解法的作用是破坏样品的矿物晶格和有机质,使待测元素进入试样溶液中。
(2)测定方法
表4-1检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地表水及地下水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
PHS-3C型pH计,JKFX-017 |
/ |
化学 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
KHCOD消解器, JKFX-FZ-013 |
4mg/L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UV-5100紫外 可见分光光度计,JKFX-010 |
0.025mg/L |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 |
UV-5100紫外 可见分光光度计,JKFX-010 |
0.01mg/L |
|
总硬度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GB 7477-1987) |
50ml滴定管 |
5mg/L |
|
溶解性 总固体 |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溶解性总固体总量的测定 称量法 (DZ/T 0064.9-1993) |
AS 220.R1电子天平,JKFX-065 |
/ |
|
耗氧量 |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GB/T 5750.7-2006) |
50ml滴定管 |
0.05mg/L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1987) |
UV-51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JKFX-010 |
0.05mg/L |
|
土壤 土壤 土壤 |
pH值 |
土壤 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HJ 962-2018) |
PHS-3C型pH计,JKFX-017 |
/ |
砷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 |
PF6-M1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JKFX-005 |
0.01mg/kg |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
TAS-990AFG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KFX-004 |
0.01mg/kg |
|
六价铬 |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82-2019) |
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KFX-004 |
0.5mg/kg |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 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491-2019) |
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KFX-004 |
1mg/kg |
|
铅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TAS-990AFG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KFX-004 |
0.1mg/kg |
|
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2008) |
PF6-M1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JKFX-005 |
0.002mg/kg |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 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491-2019) |
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KFX-004 |
3mg/kg |
|
四氯化碳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2.1μg/kg |
|
氯仿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5μg/kg |
|
氯甲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2015)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3μg/kg |
|
1,1二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6μg/kg |
|
1,2二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3μg/kg |
|
1,1二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8μg/kg |
|
顺1,2 二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9μg/kg |
|
反1,2 二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9μg/kg |
|
二氯甲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2.6μg/kg |
|
1,2-二氯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9μg/kg |
|
1,1,1,2 四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0μg/kg |
|
1,1,2,2, 四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0μg/kg |
|
四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8μg/kg |
|
1,1,1- 三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1μg/kg |
|
1,1,2- 三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4μg/kg |
|
三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9μg/kg |
|
1,2,3- 三氯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0μg/kg |
|
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5μg/kg |
|
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6μg/kg |
|
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1μg/kg |
|
1,2 二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0μg/kg |
|
1,4 二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2μg/kg |
|
乙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2μg/kg |
|
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6μg/kg |
|
甲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2.0μg/kg |
|
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3.6μg/kg |
|
邻二甲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1.3μg/kg |
|
硝基苯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09mg/kg |
|
苯胺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04mg/kg |
|
2-氯酚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06mg/kg |
|
苯并[a]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1mg/kg |
|
苯并[a]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1mg/kg |
|
苯并[b] 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2mg/kg |
|
苯并[k] 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1mg/kg |
|
䓛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1mg/kg |
|
二苯并[a,h] 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1mg/kg |
|
茚并[1,2,3-cd]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1mg/kg |
|
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 |
TRACE1300+ ISQ700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JKFX-002 |
0.09mg/kg |
每批样至少做10%的平行样品测定,至少做一个全程序空白实验及一个加标回收测定。
所有样品分析检测完毕,须保存备份,以便必要时复查。备份的样品应是经过前处理的干样,即制备好的干粉,保存于聚丙烯自封袋中,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采样日期、采样地点、采样编号以及对应项目名称,置于干燥箱或专门的样品间保存。
4.2.5评价标准(1)土壤评价标准
该项目所取土壤点位属建设用地,土壤总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表4-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单位:mg/kg
污染因子 |
筛选值 |
管制值 |
|||
第一类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第一类用地 |
第二类用地 |
||
砷 |
20 |
60 |
120 |
140 |
|
镉 |
20 |
65 |
47 |
170 |
|
铬(六价) |
3.0 |
5.7 |
30 |
78 |
|
铜 |
2000 |
18000 |
8000 |
36000 |
|
铅 |
400 |
800 |
800 |
2500 |
|
汞 |
8 |
38 |
33 |
82 |
|
镍 |
150 |
900 |
600 |
2000 |
|
四氯化碳 |
0.9 |
2.8 |
9 |
36 |
|
氯仿 |
0.3 |
0.9 |
5 |
10 |
|
氯甲烷 |
12 |
37 |
21 |
120 |
|
1,1二氯乙烷 |
3 |
9 |
20 |
100 |
|
1,2二氯乙烷 |
0.52 |
5 |
6 |
21 |
|
1,1二氯乙烯 |
12 |
66 |
40 |
200 |
|
顺1,2二氯乙烯 |
66 |
596 |
200 |
2000 |
|
反1,2二氯乙烯 |
10 |
54 |
31 |
163 |
|
二氯甲烷 |
94 |
616 |
300 |
2000 |
|
1,2-二氯丙烷 |
1 |
5 |
5 |
47 |
|
1,1,1,2四氯乙烷 |
2.6 |
10 |
26 |
100 |
|
1,1,2,2,四氯乙烷 |
1.6 |
6.8 |
14 |
50 |
|
四氯乙烯 |
11 |
53 |
34 |
183 |
|
1,1,1-三氯乙烷 |
701 |
840 |
840 |
840 |
|
1,1,2-三氯乙烷 |
0.6 |
2.8 |
5 |
15 |
|
三氯乙烯 |
0.7 |
2.8 |
7 |
20 |
|
1,2,3-三氯丙烷 |
0.05 |
0.5 |
0.5 |
5 |
|
氯乙烯 |
0.12 |
0.43 |
1.2 |
4.3 |
|
苯 |
1 |
4 |
10 |
40 |
|
氯苯 |
68 |
270 |
200 |
1000 |
|
1,2二氯苯 |
560 |
560 |
560 |
560 |
|
1,4二氯苯 |
5.6 |
20 |
56 |
200 |
|
乙苯 |
7.2 |
28 |
72 |
280 |
|
苯乙烯 |
1290 |
1290 |
1290 |
1290 |
|
甲苯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163 |
570 |
500 |
570 |
|
邻二甲苯 |
222 |
640 |
640 |
640 |
|
硝基苯 |
34 |
76 |
190 |
760 |
|
苯胺 |
92 |
260 |
211 |
663 |
|
2-氯酚 |
250 |
2256 |
500 |
4500 |
|
苯并[a]蒽 |
5.5 |
15 |
55 |
151 |
|
苯并[a]芘 |
0.55 |
1.5 |
5.5 |
15 |
|
苯并[b]荧蒽 |
5.5 |
15 |
55 |
151 |
|
苯并[k]荧蒽 |
55 |
151 |
550 |
1500 |
|
䓛 |
490 |
1293 |
4900 |
12900 |
|
二苯并[a,h] 蒽 |
0.55 |
1.5 |
5.5 |
15 |
|
茚并[1,2,3-cd]芘 |
5.5 |
15 |
55 |
151 |
|
萘 |
25 |
70 |
255 |
700 |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
(2)地表水评价标准
该项目所取地表水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表4-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因子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pH值(无量纲) |
6-9 |
||||
化学需氧量 |
15 |
15 |
20 |
30 |
40 |
氨氮 |
0.015 |
0.5 |
1.0 |
1.5 |
2.0 |
石油类 |
0.05 |
0.05 |
0.05 |
0.5 |
1.0 |
(3)地下水评价标准
该项目所取地下水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表4-4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因子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pH值(无量纲) |
6.5-8.5 |
5.5-6.5 8.5-9.0 |
pH˂5.5或 pH˃9.0 |
||
总硬度 |
≤150 |
≤300 |
≤450 |
≤650 |
˃650 |
氨氮 |
≤0.02 |
≤0.10 |
≤0.50 |
≤1.50 |
˃1.50 |
耗氧量 |
≤1.0 |
≤2.0 |
≤3.0 |
≤10.0 |
˃10.0 |
溶解性总固体 |
≤300 |
≤500 |
≤1000 |
≤2000 |
˃200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不得检出 |
≤0.1 |
≤0.3 |
≤0.3 |
˃0.3 |
样品采取基本程序如下:
图5-1 样品采取程序
5.1.2采样准备(1)由具有上岗证且掌握相关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样组,采样前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文件,了解监测技术规范。
(2)进行资料收集,包括监测区域的交通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壤、废渣堆存信息资料、区域气候资料、水文资料、土壤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毒性与稳定性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3)现场调查,将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确定采样点位、经纬度、采样频次、样品数量和采样时间。
(4)根据现场调查与方案准备采样器具,包括工具、器材、文具、安全防护用品、采样车辆等。
工具类:钻探机、不锈钢土钻、铁锹、锄头、土刀、取土器、竹片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
器材类:GPS、照相机、卷尺、样品袋、样品箱等。
文具类: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水笔、资料夹等。
5.1.3现场采样本次采样采用人工挖坑取样,采集样品时重点突出了所采样品的代表性,即所采集的样品对所监测的对象具有最大的代表性。
(1)取样
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进行取样,每个取样约2000g,放置于自封布袋中,并按要求进行标签填写,如:点位L01+取样深度+日期,每次取样一式两份,分别在自封布袋的顶部贴上标签纸,并拍摄照片,取样完毕后进行土样分装,并贴上标签。
(2)数据记录
每次取样记录土壤的颜色、性状、含水情况、分层情况、坐标、深度、编号记录,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归入电子档。
(3)采样人员为2人一组,一人取样,一人核对,并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4)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避免样品之间发生混淆。样品标识包括编号、登记、加贴标识项目、地点、采样时间等。
5.1.4样品收装及流转(1)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标签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2)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3)由送样员将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员和接样员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5.1.5样品交接及制备(1)制样者与样品管理员应同时核实清点,交接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在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室进行制样。
(3)渣样样品在风干室风干后,进行粗磨,粗磨后样品采用四分法取其两份,一份交留样室存放,一份做样品的细磨用。用于细磨的样品再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研磨过0.25mm(60目)筛,一份研磨过0.15mm(100目)筛。
(4)研磨混匀后的样品应分别装于样品袋里,并填写标签,袋内一份袋外贴一份。
(5)在制样过程中应将标签与样品始终放一起,严禁混淆,样品名称和编码始终不变;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应擦抹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5.2实验室分析5.2.1样品的加工(1)样品加工场地:土壤样品加工分别在风干室、粗磨室、细磨室三处进行,避免加工时互相混样和交叉污染。加工场地保持清洁,经常用湿拖布擦洗地面,用湿布擦沫室内台、架、桌、椅等用具,减少空气及周边环境粉尘及样品间的相互影响和干扰。样品自然风干的房间保持通风干燥,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样品。
(2)加工工具与容器:土壤样品加工工具和容器选用木质和塑料制品。所需的工具与容器有:晾干样品用的无色聚乙烯塑料盘、白色塘瓷盘,放塑料盘用的木架、木夹,分装渣样样品用的250ml、500ml带塞磨口玻璃瓶,尼龙筛一套,60×70cm有机玻璃板,有机玻璃棒、木棒、木滚、玛瑙研钵、玛瑙研磨机、塑料薄膜、特制牛皮包装纸袋等。
(3)样品的加工过程:从采回的渣样,经登记编号后,都经过一个加工过程:风干、磨碎、过筛、混匀、装瓶,以备各项测定之用。
①风干:将采回的土壤,放在木盘中,摊成约2cm厚的薄层,置于室内,用木棒或者玻璃棒间隔地翻动通风阴干。在渣样半干时,将大颗粒捏碎,促使其均匀风干,以免完全干后结成硬块,难以磨细和完全风干。在风干过程中随时拣去粗大的动植物残体如根、茎、叶、虫体等和石块。风干场所干燥通风,确保防止灰尘的污染。土壤样标签用竹夹夹在相应的塑料盘上,以便查对,避免混淆。风干后的土壤装回布袋转送样品加工室制备。
②粉碎过筛:风干后的渣样在样品加工粗磨室,将风干好的渣样轻轻倒入木盘上,用木棍压碎,并不断排除碎石、砂砾及植物根茎等。用四分法分割压碎的样品分成两份。过20目尼龙筛,过筛的样品全部置于聚乙烯薄膜上(60×60cm)充分混匀。混匀的方法是轮换提起方形薄膜的对角一上一下提起,数次后用玻璃棒搅拌,如此反复多次,直至土壤均匀为止。
③土壤样缩分:粉碎过筛用四分法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交样品库存放,另一份继续用四分法缩分,第二次缩分的样品,一份留作备用,另一份进细磨室研磨至全部通过100目尼龙筛,充分混合均匀后,分装于特制牛皮纸袋内,以备分析测试使用。
酸分解步骤为:准确称取0.5g(准确到0.0001g,以下都与此相同)风干土样于聚四氟乙烯坩埚中,用几滴水润湿后加入10ml浓HCl,于电热板上低温加热,蒸发至约剩5ml时加入15ml浓HNO3,继续加热至近粘稠状,加入10ml HF并继续加热,为了达到良好的效果,应经常摇动坩埚。用水冲洗内壁及坩埚盖,温热溶解残渣,冷却后,定容至100ml或50ml,最终体积依待测成分的含量而定。
试样分解是否完全,将直接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度,在使用上述的酸分解方法时特别注意了以下几点:
①温度严格控制,温度过高,分解试样时间虽然缩短,但一般会导致测定结果偏低。
②在蒸至近干的过程中,温度保证适中以便冒烟时间足够长,溶解物应呈粘稠状,即将坩埚倾斜后溶解物不能流动。有时看起来虽已蒸干,但浓烟、白烟不止,这时应移到低温处,继续冒至稀少。若溶解物冷却后看到已粘稠近干,这是析出大量盐类所致,缓缓加热则会发现尚未蒸至近干。
③如果试样蒸干涸,会导致许多元素的测定结果偏低,应重新称量试样消解。
5.2.3样品的测定5.2.3.1土壤样品的分析
同一样品必须取样消解2~3次,分析2~3次才能满足要求。本方法采用一次取样消解,运用直接喷样、适当稀释等方法,实现了样品的一次直接测定。
5.2.3.2分析数据与报告
(1)在原始记录表上用碳素墨水笔详实填写分析记录,字迹清楚,需要更正时,在错误数据(文字)上划一横线,在其上方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所划横线上签字以示负责。一页纸上更正不超过3处。
(2)记录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有效数字的位数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及分析仪器的示值确定,不得以增添或删除。
(3)有效数字的计算修约规则按GB8170执行。采样、运输、储存、分析失误造成的利群数据应剔除。
(4)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用平均数表示,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表示未检出。
(5)检测报告按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3号令对检测报告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5.3质量保证与控制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具有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土壤分析监测能力,证书编号为2015181730U。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技术规范》和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质量手册》的要求,对监测过程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
5.3.1样品采集(1)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条件以及水样的固定条件并按规范采样。
(2)采集样品的工具、设备所用材质不能和待采样品有任何反应,不能使待采样品污染、损失。采样工具应保持清洁,采样设备应定期保养、检查。
(3)盛样容器应当保持洁净,材质与样品物质不起作用。
5.3.2样品的运输与保存(1)本项目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及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2)因气体交换、化学反应和生物代谢,样品质量变化很快。采样人员应对送往实验室的样品容器做好密封、防震等措施,避免日光照射和过热。当样品当天不能分析时,根据相应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固定、妥善保存。
5.3.3实验室检测及数据处理质控措施实验室进行样品分析时采用全程序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方式来保证数据准确性。
(1)全程序空白试验:每批次监测样品均做全程序空白试验,以判断结果准确性,在分析结果中扣除全程序空白值对结果进行修正。
(2)标准曲线的制作:标准曲线测量按样品测定的相同步骤进行,测得仪器响应值再扣除零浓度的响应值后,绘制曲线。用线性回归方程计算出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截距和斜率,均应符合标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3)精密度控制
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 20%平行样品;当 5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 1个。
由分析者自行编入的明码平行样,或由质控员在采样现场或实验室编入的密码平行样。
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者为合格。当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 95%时,除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外再增加样品数 10%~20%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大于 95%。
(4)准确度控制
a、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
例行分析中,每批要带测质控平行双样,在测定的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落在质控样保证值(在 95%的置信水平)范围之内,否则本批结果无效,需重新分析测定。
b、加标回收率的测定
当选测的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用加标回收实验来检查测定准确度。
加标率:在一批试样中,随机抽取 10%~20%试样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不足 10 个时,适当增加加标比率。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加标试样不应小于 1个。
加标量: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加入被测组分含量的 0. 5~1. 0倍,含量低的加 2~3倍,但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得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浓度宜高,体积应小,不应超过原试样体积的 1%,否则需进行体积校正。
合格要求:加标回收率应在加标回收率允许范围之内。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 70%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的测定,并另增加 10%~20%的试样作加标回收率测定,直至总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70%以上。
c、质量控制图
必测项目应作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 X与标准偏差S,在 95%的置信水平,以 X作为中心线、X±2S作为上下警告线、X±3S作为上下控制线的基本数据,绘制准确度质控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每批所带质控样的测定值落在中心附近、上下警告线之内,则表示分析正常,此批样品测定结果可靠;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分析失控,测定结果不可信,检查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虽分析结果可接受,但有失控倾向,应予以注意。
具体质控措施见下表:(1)根据相关规范对数据进行修约及分析。
(2)所出具的报告采取三级审核制,审核人员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3)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数据,及时客观、准确、清晰地出具报告,并提供与检测有关的足够完整的信息,报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报告涉及的技术能力负责;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对所发检测报告的真实准确负责;报告组相关人员对检测报告编制、数据的一致性、报告的发出及更正负责。
表6-1土壤总量监测数据统计表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状态 |
检测结果(mg/kg,pH值:无量纲) |
|||||||||||
pH值 |
砷 |
镉 |
六价铬 |
铜 |
铅 |
汞 |
镍 |
四氯化碳 |
氯仿 |
氯甲烷 |
1,1二氯乙烷 |
|||
T1废水治理区 |
2020.8.17 |
黄色干中壤土 |
6.87 |
17.6 |
0.24 |
4.62 |
48.0 |
20.1 |
0.180 |
28.7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T2固废储存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6.43 |
14.0 |
0.51 |
4.22 |
42.4 |
24.3 |
0.176 |
29.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3储存区 |
浅棕潮中壤土 |
6.37 |
11.0 |
0.19 |
2.91 |
20.7 |
12.8 |
0.207 |
13.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4生产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6.52 |
15.5 |
0.37 |
3.57 |
44.1 |
20.8 |
0.191 |
25.7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5办公生活区 |
暗棕潮中壤土 |
6.82 |
10.4 |
0.24 |
3.05 |
27.0 |
21.7 |
0.197 |
24.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6对照点 |
黄色干中壤土 |
6.57 |
11.9 |
0.20 |
2.72 |
24.3 |
15.7 |
0.234 |
15.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续)表6-1土壤总量监测数据统计表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状态 |
检测结果(mg/kg) |
||||||||||||
1,2二氯乙烷 |
1,1二氯乙烯 |
顺1,2二氯乙烯 |
反1,2二氯乙烯 |
二氯 甲烷 |
1,2二氯丙烷 |
1,1,1,2四氯 乙烷 |
1,1,2,2四氯 乙烷 |
四氯 乙烯 |
1,1,1三氯乙烷 |
1,1,2三氯乙烷 |
三氯 乙烯 |
||||
T1废水治理区 |
2020.8.17 |
黄色干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2固废储存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3储存区 |
浅棕潮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4生产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5办公生活区 |
暗棕潮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6对照点 |
黄色干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续)表6-1土壤总量监测数据统计表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状态 |
检测结果(mg/kg) |
||||||||||||
1,2,3,三氯丙烷 |
氯乙烯 |
苯 |
氯苯 |
1,2二氯苯 |
1,4二氯苯 |
乙苯 |
苯乙烯 |
甲苯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邻二 甲苯 |
硝基苯 |
||||
T1废水治理区 |
2020.8.17 |
黄色干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2固废储存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3储存区 |
浅棕潮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4生产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5办公生活区 |
暗棕潮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6对照点 |
黄色干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续)表6-1土壤总量监测数据统计表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状态 |
检测结果(mg/kg) |
|||||||||
苯胺 |
2-氯酚 |
苯并蒽 |
苯并芘 |
苯并[b] 荧蒽 |
苯并[k] 荧蒽 |
䓛 |
二苯并蒽 |
茚并芘 |
萘 |
|||
T1废水治理区 |
2020.8.17 |
黄色干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T2固废储存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3储存区 |
浅棕潮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4生产区 |
暗棕潮轻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5办公生活区 |
暗棕潮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
T6对照点 |
黄色干中壤土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表6-2 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场地调查项目地表水检测结果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状态 |
检测结果(mg/L,pH值:无量纲) |
|||
pH值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石油类 |
|||
地块北侧水塘 |
2020.11.19 |
微黄无味较清 |
6.89 |
10 |
0.095 |
0.02 |
微黄无味较清 |
6.98 |
9 |
0.087 |
0.03 |
||
微黄无味较清 |
6.92 |
12 |
0.104 |
0.02 |
表6-3 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场地调查项目地下水检测结果
采样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状态 |
检测结果(mg/L,pH值:无量纲) |
|||||
pH值 |
总硬度 |
溶解性 总固体 |
耗氧量 |
氨氮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地块中 地下水井 |
2020.11.19 |
无色无味澄清 |
7.24 |
202 |
237 |
1.38 |
0.043 |
0.05L |
无色无味澄清 |
7.37 |
216 |
256 |
1.26 |
0.051 |
0.05L |
||
无色无味澄清 |
7.18 |
208 |
242 |
1.44 |
0.037 |
0.05L |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对土壤分析结果如下:
(1)由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土壤样品中,背景值未出现超标因子。
(2)由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土壤样品中,地块内建设用地的土壤未出现超标因子。
(3)该场地未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
6.2.2地表水分析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对地表水分析结果如下:
(1)由地表水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表水样品中,未出现超标因子。
(2)该场地未对周边地表水造成污染。
6.2.3地下水分析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标准对地下水分析结果如下:
(1)由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下水样品中,未出现超标因子。
(2)该场地未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目前国内外污染场地土壤污染评价应用较多的方法有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健康风险评价方法。由于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也没有考虑不同种类的毒害区别,目前较多应用于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的划分;健康风险评价基于人体健康的角度对区域进行风险评估,较适合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7.1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程序
根据土地使用权单位湖南省楚之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该地块未来作为商业用地,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健康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为“敏感用地方式包括GB 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中的孤儿院等;非敏感用地包括 GB 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用设施用地(U)等”。该项目用地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根据用地性质,评估模型参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非敏感用地”。
7.3确定关注污染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地使用权单位湖南省楚之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后期土地为商业用地。本项目属于二类用地。根据标准,“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区域污染现状的分析,确定本场地土壤样品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项目主要管控范围是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场地内存在的历史遗留废渣等,堆存面积262.70m2。
(1)由土壤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未出现超标现象。
(2)由地表水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北侧水塘未出现超标现象,地块未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3)由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未出现超标现象,地块未对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
8.2建议因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搬迁,该地块已停止使用但生产时建设的生产设施及建筑物等还在地块内遗留,未及时清运处理占用土地、影响景观,建议尽快对其进行规范处置。
|
|
T1废水治理区 |
T2固废储存区 |
|
|
T3储存区 |
T4生产区 |
|
|
T5办公生活区 |
T6对照点 |
|
|
地块中地下水井 |
地块北侧水塘 |
涓诲姙锛氭报缃楀競浜烘皯鏀垮簻鍔炲叕瀹ゃ€€鎵� 鍔烇細姹ㄧ綏甯傛暟鎹眬銆€缃戠珯鏍囪瘑鐮侊細4306810001
婀樺叕缃戝畨澶囷細43068102001119鍙�銆€ 澶囨鍙凤細 婀業CP澶�13009704鍙�-1 鑱旂郴鐢佃瘽锛�0730-5242830
姹ㄧ綏甯傛斂搴滅綉
寰俊鍏紬鍙�
姹ㄧ綏甯傛斂搴滃井鍗�
锛堥瓍鍔涙报缃楋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