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汨罗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体检工作由汨罗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名单已公示。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5月23日
集合地点:汨罗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归义街道高泉南路23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
标准现场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
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
日起7日内向汨罗市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
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须知
体检考生于当日早上7:30前在汨罗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考生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准时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早上7:30未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22:00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
(四)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体检秩序的;
3.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4.由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的;
5.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联系电话:0730-5258120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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