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清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证照超期、失效等数据的公告
来源: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5-11-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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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道路运输信息系统中证照超期、失效及其他不规范数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经营业户证照超期、失效数据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已超过180天的经营业户。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虽在有效期内,但名下连续超过180天无营运车辆的空壳货运经营业户。

  (二)经营许可转备案后的失效数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场等行业中,已按规定转为备案管理,但未及时注销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业户数据。

  (三)营运车辆证照超期、失效数据

  1.实际已报废或已退出我市道路运输市场,但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系统内显示证件仍有效的营运车辆。

  2.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依据相关政策不再办理和持有《道路运输证》)。

  3.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期限的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

  (四)数据不规范问题

  1.系统中存在两家及以上名称完全相同的经营业户,经核实后保留其一,删除重复记录。

  2.系统必填信息项存在空白的,需补填完善,例如车辆车籍地等信息。

  3.车辆基本信息(如“车辆燃料类型”、“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等)与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不一致的,须按《行驶证》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4.车辆数据指标(如车型结构分类、经营范围分类、燃料类型分类等)不符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统一统计标准的,须按标准核实修正。

  5.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后,其《道路运输证》证号仍沿用过户前号码的,需重新办理证件予以修正。

  二、相关要求与安排

  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请涉及上述清理情形的各经营业户,在公告期内主动前往原发证机构,办理相关证照的缴销、变更或数据修正手续。公告期满后,对于未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经清理确认失效的证照和数据,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在系统中予以集中清理或标注失效。因逾期未办理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关经营业户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0-5244045

  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阁楼)110室

  特此公告。

  附件:汨罗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证照超期、失效等数据明细

  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汨罗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证照超期、失效等数据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