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乐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乐镇   日期:2025-12-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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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长乐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长乐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狠抓责任落实,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交通事故和大气污染事故。

  二、明确任务要求

  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禁止焚烧巡查,实施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相结合。对集镇周边、国省县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要明确专人负责,重点监察;对其余区域进行定时抽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予以制止;现场监察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发现焚烧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长乐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组织与督查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止秸秆焚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禁止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乡镇监管、村居落实、村民共治”的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推进监管中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禁止秸秆焚烧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村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工作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召开会议、张贴禁烧通告、禁烧标语、发放宣传单、田间安置禁烧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出动宣传车和在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禁止秸秆焚烧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全镇重点区域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扑灭火源,禁止违法焚烧行为。对现场发现、举报投诉的秸秆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改正;对禁止秸秆焚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将依法进行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交通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