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贵族网络休闲会所行政审批公示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6-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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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发布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现将汨罗市贵族网络休闲会所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法人代表:张伟华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个人经营

经营地址:汨罗市高泉南路

二、条件要素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中学、小学校园步行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以下场所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举报受理

受理单位: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地址:汨罗市人民路15号

邮政编码:414400

监督电话:0730-5222222

四、公示时限

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