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 罗 市 物 价 局
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
公 告
[2015]5号
为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实行价格听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我市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及分档水价
1、分档水量及分档水价。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及价格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水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及以内的,水价为2.05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的,水价为3.08元/立方米(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
第三档水量,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水价为4.10元/立方米(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2倍)。
2、计量缴费周期。阶梯水价计量缴费以年度为周期,用水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多人口家庭用水量。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五口人及以上),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民社区证明到自来水公司申报,经自来水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第一档水量基数48立方米/年,超出部分的用水量执行第二档水价。
4、特殊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其用水价格仍执行2.05元/立方米。
5、对城镇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由你公司每户每月在第一档水量中免收4立方米水费。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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