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公告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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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

     

 [2015]5

为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等有关规定,经实行价格听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我市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及分档水价

1、分档水量及分档水价。按照满足不同用水需求,将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及价格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水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及以内的,水价为2.05/立方米;

第二档水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的,水价为3.08/立方米(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

第三档水量,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水价为4.10/立方米(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2倍)。

2、计量缴费周期。阶梯水价计量缴费以年度为周期,用水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多人口家庭用水量。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五口人及以上),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民社区证明到自来水公司申报,经自来水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第一档水量基数48立方米/年,超出部分的用水量执行第二档水价。

4、特殊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其用水价格仍执行2.05/立方米。

5、对城镇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由你公司每户每月在第一档水量中免收4立方米水费。

本公告自201611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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