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汨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通稿》(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5-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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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行《汨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通稿》(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1)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透明度,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工作,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汨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通稿》(草案)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汨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通稿》(草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于2016年元月15 日 上午8:30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其中一般听证代(含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人;与此次行政决策具有潜在利害关系的行业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等)5人;律师代表2人。

行业从业人员律师代表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产生。

鉴于场地有限,一般听证旁听人数限定为10人。

需要参与听证的人员和参加旁听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16年元月5日前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话报名方式。报名信函、传真寄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元月5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政务公开中心将于2016年元月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次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联系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卢玲,联系电话:0730-517169113874086680,传真:0730-5174468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1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2、《汨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通稿》(草案)

附件一:              听证会报名表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报名参会理由

 

 

 

 

附件二:

汨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通稿

(草案)

一、招标条件

一般项目招标条件按照《湖南省标准化招标文件》执行。PPP项目招标条件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保修要求、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资质及本公告要求的,均可参与投标,不另设门槛。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随机抽取法,从相应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五、评标办法

1、工程类项目原则上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投标人数量未超过9家时采取“合格入围法”。超过9家的采取“抽签入围法”,即,第一步: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且不少于9家参与竞标;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对第一步抽中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第三步: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原则上采取最低投标价法,需要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下浮超过招标控制价15%的,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须在       

       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七、招标文件获取

          日至               时,从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网络获取的招标资料与现场获取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澄清答疑

1、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若有疑问(含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不到位),须在投标截止日7个工作日前提起书面质疑。

2、投标截止日7个工作日前在     地址)采用现场方式澄清答疑。澄清答疑结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       (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师必须出席并确认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同时递交诚信承诺书,无故缺席的视为弃标,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4、开标后一旦中标,中标价(定价)即是签订合同、工程结算的唯一凭据,亏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               时。

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该项目的拟任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执行。

十二、行政监督

招标接受汨罗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汨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委员会、汨罗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督电话:        

十三、招标人特别要求

1、在中标公示后到签订合同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派员对中标人驻地进行实地考察,核查投标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直至取消在汨罗的投标资格并申报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恶意竞争、恶意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必须对进场务工民工进行动态管理并向劳动监察机构报备,必须服从汨罗市人民政府及人社部门有关民工工资保障的监管规定。建设单位在未收到中标人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支付凭证时,将不予结算最后一笔工程款项。

4、凡进入建筑市 场诚信黑名单、人社部门民工工资管理黑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5、中标人需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现无故停工加价等违约行为,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列入诚信黑名单。

6、中标人必须在汨罗开设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共管的双控账户,该账户将作为中标人工程结算和民工工资支付的唯一账户。

7、投标人一旦中标,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规定配备到岗到位,严格实行指纹考勤,并自觉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不定期抽查。经抽查存在3项以上无故不到岗到位情形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取消其在汨罗市1年的投标资格,并申报不良行为记录,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8、项目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将严格按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9、建设单位配合中标人协调处理周边关系,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建设施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10、与工程类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费在工程量完成30%之前付费不得超过50%,同时在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勘察设计存在瑕疵导致工程量变更,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责任。

11、鼓励中标人在一般劳务用工方面优先使用地方劳动力。

十四、联系方式

1、注明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

2、注明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

(注:今后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包括通稿及附件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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