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价格听证会公告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5-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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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物价局价格听证会公告

[201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现将本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及旁听人员、新闻媒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9:00

地点:汨罗江大酒店三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21人(见附件1)

三、听证人名单

李继钊  男  汨罗市物价局副局长

梁  勇  男  汨罗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吴建成  男  汨罗市水务局纪委书记

杨建雄  男  汨罗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股股长

杨力斌  男  汨罗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四、汨罗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方案要点(见附件2)

五、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3个,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电话报名。报名电话:5244105;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13日上午9:00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住址)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上午8:30旁听参加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进入会场。

新闻媒体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上午9:00开始,额满为止。报名电话:5244105。经确认的参会记者请于听证会当天上午8:30持本人记者证和听证会有效证件(在会议签到处领取)进入会场。

 

 

 

                            2015年11月30日

 

附:1、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2、汨罗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方案要点。


附件1:

听证会参加人(共21人)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或住址

参加人构成

1

黄险峰

男

汨罗市邮政局

消费者

2

邹乐军

男

汨罗市荣家坪社区

消费者

3

熊世民

男

汨罗市工商局

消费者

4

黎向阳

男

汨罗市高泉路副食品公司宿舍

消费者

5

许建波

男

汨罗市国家税务局宿舍

消费者

6

毛勇奇

男

汨罗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

消费者

7

苏  伟

男

汨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消费者

8

陈水均

男

汨罗市归义街13号工商局宿舍

消费者

9

李林桢

男

汨罗市人大

市人大代表

10

夏  莹

女

汨罗市友谊河社区

消费者 市人大代表

11

李  娟

女

汨罗市政协联络联谊委

市政协委员

12

彭俊焰

女

汨罗市工商业联合会

消费者 市政协委员

13

徐四辉

男

汨罗市消费者协会

社会组织

14

郑文辉

男

汨罗市疾控中心

专家学者

15

徐铮

男

汨罗市卫生监督所

专家学者

16

彭红春

男

汨罗市自来水公司

经营企业

17

周少平

男

汨罗市自来水公司

经营企业

18

周美珊

女

汨罗市政府法制办

政府部门

19

曾灿

男

汨罗市监察局

政府部门

20

吴清辉

男

汨罗市政府城镇办

政府部门

21

胡临红

男

汨罗市住建局城建办

政府部门

附件2:

汨罗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听证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原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要求,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我市定于2015年12月在城区供水区域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市城区供水基本状况及现行供水价格

1、城区供水基本状况。

汨罗市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81年,固定资产6000多万元。现有员工160人,建有水厂二座和加压泵站一处,设计日供水能力3万立方米。2014年度销售水量644.6万吨,其中居民用水470.4万吨,占总量比73%,非居民用水166万吨,占总量比25.7%,特种用水8.2万吨,占总量比1.3%。至2014年底,城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达21327户。


2、城区现行供水价格

我市城区现行供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价格

供水价格

价调基金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终端水价

居民用水

2.05

0.03

0.02

0.40

2.50

非居民用水

3.05

0.03

0.02

0.60

3.70

特种用水

8.20

0.03

0.02

0.60

8.85

二、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政策依据

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设市城市在2015年底前要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区分用水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体现多用水多负担,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近年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以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市城市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电[2015]27号)等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具体规定有“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2。”“凡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其第一级水量全省统一确定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三、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具体方案

1、市城区按四口之内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及以内,水价为2.05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水量覆盖了80%以上的居民用水户;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水价为3.08元/立方米,第一、第二阶梯水量覆盖了97%以上的居民用水户;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水价为4.1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覆盖了3%左右的居民用水户。超阶梯水量的用水计量缴费周期以年度为单位。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式计量水价(水费)=第一级阶梯水价×第一级阶梯用水量基数+第二级阶梯水价×第二级阶梯实际用水量+第三级阶梯水价×第三级阶梯实际用水量

2、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按实际超过的人数相应增加基数每人每年48立方米。

3、对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其用水价格仍执行2.05元/立方米。

4、对城镇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家庭的用水在第一级阶梯用水量内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水费。

5、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汨罗市物价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