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价字[2014]40号
汨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11]116号)等文件精神,经汨罗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岳阳市物价局批准(《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汨罗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岳市价行审[2014]39号),现将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5.02元/立方米(其中含价格调节基金0.03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你公司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