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4-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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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价字[2014]40

汨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11]116号)等文件精神,经汨罗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岳阳市物价局批准(《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汨罗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岳市价行审[2014]39号),现将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5.02/立方米(其中含价格调节基金0.03/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你公司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