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3月1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日期:2025-03-1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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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湖南东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结构水性防火涂料建设项目 ,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利用石材边角料35万吨、建筑废弃物15万吨生产砂石骨料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神鼎山镇苏南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5万元),将建于汨罗市神鼎山镇苏南村旺冲组的年利用石材边角料35万吨、建筑废弃物15万吨生产砂石骨料项目整体搬迁至位于汨罗市神鼎山镇苏南村旺冲组与青江组交界处(G107东侧)(原汨罗市强农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项目主要是以石材边角料、建筑废弃物为原材料,通过给料、湿法破碎、磁选除铁、制砂、砂石分离、搅拌、筛分、洗砂、脱水等工序,生产碎石、砂和粉砂(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硬化进场道路、覆盖防尘网、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车辆和移动机械,防治车辆、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运营期无废水外排,车辆清洗、场地冲洗、生产清洗废水等经立体式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在厂内综合利用。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采取防渗防溢流措施,原材料、产品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厂区设置喷淋系统降尘抑尘,物料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并限速行驶、运输物料覆盖防遗撒、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并实时洒水清扫,装卸和给料工序喷雾抑尘。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破碎等工序采用湿法工艺,地面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进一步加强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使用山砂等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禁止私采滥挖土砂石等矿产资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全面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扬尘)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本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原址项目应停止运行,并规范处置原址遗留环境问题。

四、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未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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