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登记单位:排污登记有效期限为5年,我市约651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登记表有效期于2025年届满(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排污登记延续事项提醒如下:
一、排污登记延续对象及时限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法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注意事项
(一)填报注意事项
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二)其他注意事项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三)排污登记不收费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登记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办理,该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请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人:汨罗生态环境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李 华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附件:1. 2025年已到期和即将到期排污登记单位名单(密码1503)
2.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延续登记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