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通知》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汨政发9号文件《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文件有效期为5年,2022年底已经到期失效。目前我市进出口贸易额在岳阳市各县市区中依然处于下游水平,特别是外地扶持外贸发展的政策竞相出台,造成我市生产型外贸企业业绩外流较为严重,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完善性,市商务粮食局以原文件为基础根据我市实际重新拟稿,由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发文,于2023年4月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贸发[2022]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12月2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支持城陵矶口岸开放发展奖补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10号),等等各个层级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最新发布的意见、通知和政策措施作为依据和支撑。
三、适用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一共有十一条,包括对加快引进外向型项目、鼓励对外贸易企业“破零倍增”、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外派劳务平台管理和支持这八个方面的具体奖励和补贴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对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安排和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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