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25〕4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10月10日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定公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由市司法局拟稿并审核,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制发了《关于公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通知》)。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市继2024年10月10日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之后进行再次清理发布的《清理结果通知》。《清理结果通知》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清理结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且长期有效。
四、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通知》对本次纳入清理的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对宣布废止、宣布失效和确认继续有效的所有文件分列三个附件加以明确,以便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