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陡坡地不合理开垦是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诱因,直接威胁国土生态安全、耕地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需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告,这是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市部分陡坡地存在无序开垦现象,亟需通过科学划定范围、明确管控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出台旨在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空间分布,为水土保持执法监管、生态修复提供法定依据,以确保既能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同时又能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和岳阳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审核意见》(岳市水利办〔2025〕10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文件规定及审核意见,由市水利局拟稿,经市司法局审核,由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8日正式制定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共有六条,第一条明确了全市陡坡地的划定区域标准,分为一般区域(指坡度≥25°的陡坡地)和特殊区域(指坡度≥20°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第二条明确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的总面积为4885.46公顷以及具体分布的八个街道和镇;第三条至第五条则具体规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的管控要求以及违反公告规定的处罚依据;第六条明确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十年。与此同时,在文件正文之后,还附上了八个街道和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详细划定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