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汨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3-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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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25〕1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汨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

  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4〕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7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汨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杨  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龚正伟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许  强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夏超平  市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    员:戴超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仇小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罗志勇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彭旭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国良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应求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欧阳华  市医保局副局长

  龚智峰  市国资中心副主任

  陈甄文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三、运行机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协作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协作机制日常工作,李应求、陈甄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协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并自然递补。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二)协作机制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副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协作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办理,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汨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汨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汨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工作,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全市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负责协作机制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组织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二、市委组织部。指导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三、市委编办。指导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择优转岗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配合做好岗位归集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退出消防员的养老服务和基本生活救助帮扶等工作。

  六、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级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保障退出消防员安置所需工作经费,并按照中央、省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自主开展一次性安置经济补助工作。

  七、市人社局。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放宽条件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出消防员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

  八、市医保局。负责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伤残等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九、市国资中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配合做好岗位归集工作;协同下达全市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十、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全市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具体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申报全市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等工作;做好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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