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2-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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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发〔2025〕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

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汨罗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汨罗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三)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顺应新形势完善生产关系,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坚持民主法治,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在坚守法律原则、公序良俗、民族习惯的基础上,由群众民主讨论决定,妥善解决二轮土地延包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作用,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三、试点内容

  (一)摸底调查承包现状。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摸底调查工作。做到“五个摸清”:一是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摸清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三是摸清整户销亡、全家进城落户、农户无地少地、村(社区)组农用地利用、机动地留用、家庭承包户退出承包地等情况;四是摸清农户延包意愿及想法;五是摸清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依法依规开展延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指导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规范有序开展延包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

  (三)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试点主要探索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探索直接顺延的条件和具体办法。二是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探索实施“大稳定、小调整”的具体办法。三是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跨村(社区)组跨乡镇(街道)的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特殊群体承包地延包路径。四是探索整户销亡土地收回和发包机制。五是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延包的有效衔接方式。

  四、进度安排

  根据中央、省、岳阳市要求,汨罗市推进延包工作主要方向为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点计算。在现有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分九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1日—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听取神鼎山镇延包试点工作情况汇报,讨论成立二轮延包整市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和相关人员力量保障,通过整市延包工作方案,研究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决定延包试点工作考核方法,确定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的相关事项。

  (二)成立机构阶段(2025年3月1日—3月31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机制。村(社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或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延包工作专班及成员。专班成员候选名单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印发公布实施。

  (三)摸底核实阶段(2025年4月1日—4月30日)。逐户核实,厘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和农户的延包意愿,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结合各村(社区)组实际,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征收等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摸底核实工作由延包工作专班组织实施,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等方式,对本发包方范围内的农户承包地、承包人口等增减信息进行调查并填入相关表格。

  (四)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5月1日—5月31日)。摸底核实完成后,延包工作专班依法拟定延包方案(草案),研究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初稿),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审,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完善后的延包方案和重大问题处置意见等,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和市二轮延包联席办备案后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修改后的延包方案,应当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群众满意。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该方案。

  (五)开展调查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30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及国家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延包方案要求,通过整理摸底表,开展权属调查,进行数据预处理,生成农户信息公示表(图)等,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公示表、公示图等调查成果。

  (六)审核公示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31日)。公示表、公示图等资料,经延包工作专班审核后,张榜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专班应记录、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修正公示结果后再公示,直至无异议。公示期满后,调查单位据此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交由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签字。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调查专业、群众满意。

  (七)签订合同阶段(2025年8月1日—9月30日)。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网签合同后农户可自行下载其合同并保存。合同记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现为30年,即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终止日起至30年满。

  (八)完善证书阶段(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切实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颁证有序衔接,以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坚持“不变不换、变了就换”原则,对人口、地块、面积不变的直接顺延,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作统一变更;对农户地块漏登错登、转让、互换以及户内人口发生变化的,在权属清楚且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依权利人申请或者有权政府嘱托在登记簿和数据平台作相应变更处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九)资料归档阶段(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试点工作资料,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归类保存。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规定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项目完工后,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确保承包试点档案完整规范、真实可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合同管理等)、市司法局(政策把关、纠纷调处等)、市财政局(经费保障和监管等)、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共享等)、市档案馆(档案整理指导和验收入馆等)、市妇联(妇女儿童等权益保护等)、市信访局(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汨罗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联席办,由市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各镇(街道)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各村(社区)参照成立专班。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延包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听取各镇(街道)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各镇(街道)具体延包方案,确保延包工作顺利开展。联席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培训动员、督促落实。各镇(街道)实行主要领导包村(社区),落实工作人员,维护农村稳定。村(社区)具体组织并配合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延包试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据实保障。各镇(街道)要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得违规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民转嫁或分摊工作经费。

  (四)严肃组织纪律。延包工作坚持封闭运行,中央文件未出台前,不对外宣传报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镇(街道)每月向市联席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定期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延包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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