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汨罗市交通运输局原长乐镇交管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04-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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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政函〔2025〕2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汨罗市交通运输局原长乐镇交管站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汨罗市交通运输局原长乐镇交管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汨罗市交通运输局位于长乐镇长新社区西街(原长乐镇交管站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宗地面积为843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测536.07平方米为准。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湘(2024)汨罗市不动产权第5006510号〕、《房屋所有权证》〔汨房权证长乐镇字第202324号〕,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本批复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回后交由汨罗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和处置。

  四、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