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汨罗市精神病医院和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汨罗市精神病医院和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1:汨罗市精神病医院位于汨罗市凯旋路与黄金街东南角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面积260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30681HB2021098,《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2)汨罗市不动产权第0009968号,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宗地2: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汨罗市城南路与黄金街东北角的一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面积146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430681HB2021095,《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2)汨罗市不动产权第0008179号,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上述两宗地在我市专项债券项目发债额度范围内,优先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
三、由市精神病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申请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本批复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交由汨罗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补偿和处置。
五、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