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函〔2025〕39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购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下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储备的批复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购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代表市政府依法收购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汨罗市高新区杉规划路与龙舟大道西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6372平方米,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管理。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在我市专项债券项目发债额度范围内,优先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依据评估报告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土地收购补偿标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后续开发利用顺利实施。
三、收购完成后,你局要加强土地储备动态监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土地供应与城市规划建设。
特此批复。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