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函〔2025〕5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市人民医院变更单位地址的批复
汨罗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单位地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事项
同意你院单位地址由“汨罗市归义镇人民路44号”变更为“汨罗市归义街道汨罗江大道15号”。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产权手续:你院须在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资产交付后,立即补签租赁合同,确保产权关系合法明晰,并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副本报市委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市卫健局备案。
(二)落实配套工作:同步办理公章、营业执照、医疗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地址变更登记,依法完成环评、药品及耗材采购备案等手续,确保搬迁后正常运营。
(三)强化服务衔接:提前通过官网、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地址变更信息,优化群众办事引导,避免因地址变更影响社会公共服务与政务服务。
三、监管责任
市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你院落实搬迁后续工作,协调解决地址变更中的问题,确保新院区服务效能提升目标实现。
请你院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搬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专此批复。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