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人民医院变更单位地址的批复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06-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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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政函〔2025〕50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市人民医院变更单位地址的批复

  汨罗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单位地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事项

  同意你院单位地址由“汨罗市归义镇人民路44号”变更为“汨罗市归义街道汨罗江大道15号”。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产权手续:你院须在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资产交付后,立即补签租赁合同,确保产权关系合法明晰,并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副本报市委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市卫健局备案。

  (二)落实配套工作:同步办理公章、营业执照、医疗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地址变更登记,依法完成环评、药品及耗材采购备案等手续,确保搬迁后正常运营。

  (三)强化服务衔接:提前通过官网、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地址变更信息,优化群众办事引导,避免因地址变更影响社会公共服务与政务服务。

  三、监管责任

  市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你院落实搬迁后续工作,协调解决地址变更中的问题,确保新院区服务效能提升目标实现。

  请你院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搬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专此批复。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