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函〔2025〕5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宗地一:位于汨罗市新市街道龙舟北路西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3)汨罗市不动产权第0035903号,宗地面积53308.1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无建(构)筑物。
宗地二:位于汨罗市新市街道新阳社区龙舟北路西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5)汨罗市不动产权第0006422号,宗地面积9259平方米,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地上建(构)筑物为道路334.99平方米、绿化438.2平方米、运动场7662.44平方米、构筑物186.5平方米、铺装636.87平方米。
宗地三:位于汨罗市新市街道新阳社区工业园区1809线北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湘(2025)汨罗市不动产权第0006423号,宗地面积9516平方米,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地上建(构)筑物为道路2379.84平方米、绿化4967.27平方米、铺装2168.95平方米。
二、由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本批复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收回后交由汨罗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和处置。
四、请你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