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发〔2025〕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 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21〕2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岳财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一)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二)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和“先上车,后补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局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市信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按保密采购程序实施,并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落实资金后可实行紧急采购程序并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根据《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规定的标准指引主要有以下几种限额标准:
1.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数额标准按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200万元)执行,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投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岳阳市财政局申请审批。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报市财政局计划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执行标准: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即新改扩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中包括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实行工程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报市发改局或市住建局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同时报市财政局实行双备案。
2.非公开招标采购。
(1)限额标准。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改扩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非新改扩工程项目(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含)~无上限。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报市财政局计划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3.电子卖场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通过湖南省电子卖场网上交易。采购人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建立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查流程,根据内控制度规定合理采用电子卖场的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方式实行网上采购。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原则上由各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通过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方式按各自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在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下,进一步提高采购资金节约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精神,推动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准确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不采购。优化政府采购方式,严控单一来源采购,扩大竞争性采购比重。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一般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1.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市财政局对各采购单位加强内控制度的指导,从采购需求角度出发,在综合评分法中,原则上对技术含量不高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分值应分别设置占总分值的40%和20%以上,确保资金节约率。
2.非标项目采购活动中,对技术含量不高的货物,原则上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在竞谈文件中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实行最低中标价法采购;对于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情形“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实行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40%以上,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20%以上。工程类项目经财政评审有明确采购需求和细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实行以质量为目标、以价格为主导的采购机制,推荐采购人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依法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行综合评分的,工程类项目评审要素中的价格分值不应低于总分值的40%。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程序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按照本部门(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1.强化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应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加盖单位公章,经市财政局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审核盖章后,向汨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别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和电子卖场单位内控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连同财政预算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与财政预算同步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做好采购预算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应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2.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报市财政局备案外,采购人应于采购活动实施30日前,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发布采购意向。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前的财政评审机制。概算在5万元以上(含)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落实好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好厉行节约政策。执行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落实好国家行业资格审查制度。违反特定资质、资格规定,违规分包,政府采购资格、符合性审查不严等违反政府采购和电子卖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违规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下达整改和处罚通知,对违法违规当事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拒不整改的,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6.做好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连同副本一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三)加强电子卖场管理,开展事后监督检查。
1.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之规定,预算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督导和评价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将下达政府采购工作整改通知书。加强对各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指导,采购人的内控制度须报汨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没有备案的暂停政府采购和电子卖场采购,直至备案为止。
2.加强电子卖场网上采购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无资金来源的不准下单采购,必须事先确定资金来源后方可进行网上采购。规范采购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先采购后落实资金的采购单位,依法暂停采购。
3.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各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实行直购、竞价、团购三种采购方式,货物类可以指定两个以上品牌,服务类可以指定两种以上方案。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原则上由各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通过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方式按各自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对违反各自制订的内控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4.健全电子卖场大额直购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批制度,按单位内控制度规定本来需要走竞价采购而要求直购的,如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或只能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由党委(党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
5.加强电子卖场渗透率、履约验收和款项支付管理。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各采购人每年至少须完成6笔电子卖场网上交易,3个月以内项目必须履约验收,对没按时完成交易笔数和超期履约验收及款项支付的采购人暂停电子卖场采购,向市财政局出具承诺书后恢复。
6.加强电子卖场项目数据管理,联合审计部门不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严查采购人拆分项目和“化整为零”通过电子卖场规避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三、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联合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财政评价,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从经济、质量、环境、社会效益等要素出发,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情况,在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实施效果,让政府采购项目做到“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本通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经汨罗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监管的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