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25〕19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
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修订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修订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全市国有企业队伍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参照《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人员总量及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岳编办发〔2023〕11号)、《市管产业园区与所属国有企业人员流动调配实施办法(试行)》(岳编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在《汨罗市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汨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流动调配渠道
1.坚持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放弃身份和编制到国有企业工作。放弃身份编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出编手续,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将组织、人事等关系全部转入工作的企业。
2.放弃身份编制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一般应在企业工作不少于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公务员调任或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方式进入行政事业单位。
3.通过公务员调任的,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至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通过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层级拟流动调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副总经理及相当层级拟流动调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根据工作特殊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
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者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择优提拔调任(调配),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6.经批准流动调配的,按照规定办理任职、出入编等手续和组织、人事等关系。
二、进一步明确薪酬机制
7.完善薪酬激励机制。薪酬机制继续按照原《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因企业工作需要,对个别(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需调整薪酬待遇的,经董事会、司务会研究,报市国资服务中心批准,可适当调整薪酬待遇。
三、进一步强化社保待遇
8.原《实施方案》中“保留事业编制在企业任职的人员按档案身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工资调整手续,五险二金按事业编制人员基数由企业和个人缴入编制所在单位,由编制所在单位代缴代办相关手续”不再执行。
9.确定放弃身份编制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个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①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本人在企业的实际工资薪酬的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工资薪酬高于全省公布的缴费基数300%的,按全省缴费基数300%缴费,低于全省公布的缴费基数60%的,按全省缴费基数60%缴费。放弃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缴费基数200%的,按全省缴费基数200%缴费。②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上限,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岳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10.取消原《实施方案》中人员分类实施的部分规定:①现有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以将身份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到企业兼职,但不能在企业领取任何薪酬、绩效、奖金、津贴等报酬。此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②现有人员的公务员(参公)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可以保留事业编制(不担任领导职务)到企业任职。此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③现有人员的事业编制非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保留事业编制到企业任职。此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11.取消原《实施方案》中人员规范管理的部分规定:
①在企业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编制性质、职级(级别)等均以档案形式予以保留,实行分块管理,楚之晟集团事业编制人员编制在市城市建设资金服务中心划块管理,文旅集团事业编制人员编制在屈子文化园服务中心划块管理,汨之源集团事业编制人员在高新区管委会划块管理。
②公务员(参公)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编制的,按上述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12.市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由市属国有企业提出,市国资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进行招录。市国资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和各企业需求,每年协调各国有企业统一开展1~2次公开招聘。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校园招聘。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对获得国家注册职业资格(具体名录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另行规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以作为急需紧缺人才采用考核的方式进入。招聘或引进人才的结果报市国资服务中心备案。未经批准,各市属国有企业不得自行组织招录工作或自行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劳务派遣人员。
13.完善内设机构管理人员职数。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人员总量、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或子公司负责人的核定及动态调整,严格在职数范围内进行,由市属国有企业提出方案,报市国资服务中心审定。
14.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负责人可从本公司逐级提拔,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或市属国有企业之间交流等方式任职。因工作特殊需要,对特别优秀的,报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同意,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15.做好人事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并维护实名制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市属国有企业申请调整机构人员职数、新进人员等事项的基础条件。
16.《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组织人事管理的通知》(汨政办函〔2018〕74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