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停征我市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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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发改 [2016]45 号

关于停征我市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

通      知

汨罗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停征我市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征价格调节基金,降低供水价格。

停止通过向用水户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各供水分类价格同步同幅每立方米降低0.03元,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0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05元/m3,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8.20元/m3。

二、以上供水价格的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汨罗市城区供水分类价格表。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汨罗市城区供水分类价格表

元/立方米

分 类

价格

类 型

行    业

居民生活用水

2.05

居民住宅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和公共食堂用水;

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水;

部队(含消防)生活性用水;

医院医疗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3.05

工业

1、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通信等企业用水;

2、粮店、菜店、肉店、煤店用水;

3、机关、部队、学校的生产性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商业

1、各类商店、商场、门店、市场摊位及租赁场地经营用水;

2、机关、部队、学校的营业性用水;

3、酒类、冷饮、饮料生产、经营性用水。

文化

剧场、电影院、公园(除园林用水)、照相馆、游泳池等用水。

建筑

建筑施工等用水。

金融、保险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等用水。

服务业

宾馆、餐厅、招待所、大众澡堂、理发、洗染业、修理业等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

机关

政府机关、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科研单位、文化教育等办公用水。

部队

部队(含消防)的办公等用水。

公益、公用事业

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

特种用水

8.20

歌厅、舞厅、茶座、桑拿浴、美容美发、健身、足浴、娱乐场所、洗车行业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