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市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八点三十分
地点:汨罗市众发物流有限公司六楼小会议室(地址:新市镇物流路)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5人)
| 编号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参加人构成 |
| 1 |
徐国强 |
男 |
湖南平桂制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消费者 |
| 2 |
曾升阳 |
男 |
湖南振纲铝材有限公司 |
消费者 |
| 3 |
李 伟 |
男 |
新鑫宾馆 |
消费者 |
| 4 |
黄辉斌 |
男 |
新市镇黄金街社区 |
消费者 |
| 5 |
李意新 |
男 |
新市镇丛羊村15组 |
消费者 |
| 6 |
邹共和 |
男 |
新市镇合心村22组 |
消费者 |
| 7 |
苏 敏 |
男 |
新市镇新书村5组 |
消费者 |
| 8 |
苏宏波 |
男 |
新市镇新书村15组 |
消费者 |
| 9 |
李友仁 |
男 |
新市镇团山村5组 |
消费者 |
| 10 |
毛迪球 |
男 |
新市镇老街社区 |
消费者 |
| 11 |
蔡申根 |
男 |
新市镇老街社区 |
市人大代表 |
| 12 |
周美中 |
男 |
新市镇政府 |
乡人大代表 |
| 13 |
吴玮荣 |
女 |
新市镇政府 |
市政协委员 |
| 14 |
兰均飞 |
女 |
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 |
市政协委员 |
| 15 |
李 勇 |
男 |
市司法局 |
专家学者 |
| 16 |
黄 鹏 |
男 |
市卫生监督所 |
专家学者 |
| 17 |
何文清 |
男 |
市水务局 |
专家学者 |
| 18 |
杨怡明 |
男 |
新市自来水厂 |
经营者 |
| 19 |
李复兴 |
男 |
市政府办 |
政府部门 |
| 20 |
蒋建武 |
男 |
市法制办 |
政府部门 |
| 21 |
左时杰 |
男 |
市财政局 |
政府部门 |
| 22 |
何胜辉 |
男 |
市民政局 |
政府部门 |
| 23 |
黎卫华 |
男 |
工业园建设局 |
政府部门 |
| 24 |
苏 俊 |
男 |
市水务局 |
政府部门 |
| 25 |
杨 胜 |
男 |
新市镇政府 |
政府部门 |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3人)
| 编号 |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参加人构成 |
| 1 |
谢万福 |
男 |
新市镇老街社区 |
消费者 |
| 2 |
黎成四 |
男 |
新市镇合心村24组 |
消费者 |
| 3 |
徐高亮 |
男 |
新市镇新书村12组 |
消费者 |
四、听证人名单
李继钊 男 市物价局副局长
梁 勇 男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黎保国 男 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建雄 男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股股长
杨力斌 男 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五、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城市供水价格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的定价权限和审批程序,汨罗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新市自来水厂2011年至2013年的供水成本、费用及资产运行情况进行了监审,市物价局、市水务局经研究提出我市新市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新市自来水厂基本情况及现行供水价格
新市自来水厂建于1996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随着引兰入新工程的竣工和城市管网的扩大,预计2014年经营规模达到年供水量200万吨以上。现行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1.5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1.74元/立方米。
2、供水价格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是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的。相关的规定有“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全省统一为1:1.5:4。”“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主要由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6%。”
新市自来水厂2011年至2013年三年平均销售水量1015354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65240立方米(占总售水量百分比45.8%),非居民生活用水550114立方米(占总售水量百分比54.2%),特种用水为零。平均年供水成本1701337.29元,费用281258.23元,税金及附加55749.69元,合计年平均含税总成本为2038345.21元,计算的平均单位含税定价成本为2.01元/立方米。现行综合供水价格为1.67元/立方米。价格与成本倒挂0.34元/立方米。
3、新市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的定价听证方案
新市自来水厂平均单位含税定价成本2.01元/立方米,按净资产利润率6%计算(利润=企业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该厂2013年末净资产7650708.57元),年度利润为459042.51元,单位利润为0.45元/立方米,按照基本水价(平均水价)=(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售水量计价公式计算,测算的供水基本水价为2.46元/立方米。按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作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比价关系为1:1.5:4):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居民生活用水量+1.5×非居民生活用水量+4×特种用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4×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测算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9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76元/立方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同时兼顾居民和各种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本次供水价格调整的定价听证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9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7.76元/立方米。
4、供水价格调整对相关行业和居民消费的经济影响
本次调价拟定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58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36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23%;非居居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行政事业用水1.5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7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74元/立方米,合并统一调整为2.91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分别为1.33元/立方米、1.17元/立方米、1.17元/立方米,调价幅度分别为84%、67%、67%;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基本用水量按12立方米计算,水价上调0.36元/立方米,每月增加开支4.32元,每年增加水费支出51.84元,在居民家庭全年消费支出所占比例不大,影响较小。非居民生活用水以湘托电缆有限公司为例:每月平均用水量210立方米,月增加水费支出245.70元,增加的水费成本仍在可控范围。
特此公告。
汨罗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