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物价局、汨罗市财政局、汨罗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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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价教[2014]12号)精神,按照《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市价[201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向自愿购买作业本、教辅资料的学生收取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收费标准应严格遵循《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13]80号)和岳阳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除以上三项收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的范围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订购的数量和价格据实收取。

二、高中教育收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一)。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书籍课本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作业本费见附件一。书籍课本费见附件二。

3、其他服务性收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三、加强教辅资料、服务性收费管理

1、中小学的教辅资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价教[2012]41号)和岳阳市《关于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辅资料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协助工作为由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学生或家长自愿订购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和收费。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2、公寓费。高中阶段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公寓收费报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校审批。

3、伙食费。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25%。原则上要求实行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早餐不得超过3元/人·次,中晚餐不得超过5元/人·次。高中阶段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实行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分校制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账,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4、校服价格。高中校服价格继续实行限价管理和逐校审批办法,夏装不超过85元/套,春秋装不超过105元/套。其质量标准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再生棉流入校服市场。各校校服具体价格由市物价局实施成本审核后,会同市教育局从严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5、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必须学生个人消费且经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6、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的聘用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

2、各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务必做到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71号)要求和规定的样式(见附件三至五)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务必做到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3、各中小学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春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捐资不得与入学挂钩。学校收取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学场地、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公办中小学老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投保的政策,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保或代办投保。

6、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学生可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

7、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8、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开学后,我们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到各学校督察收费执行情况,同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教育秩序,维护中小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一:2014年汨罗市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二:2014年汨罗市春季市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表

附件三:2014年汨罗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四:2014年汨罗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附件五:2014年汨罗市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汨罗市物价局        汨罗市财政局       汨罗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政策  通知

抄  送: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

市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法

制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汨罗市物价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