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我市新市和谐家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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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 罗 市 物 价 局

关于发布我市新市和谐家园廉租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2013]4

依据《湖南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消[2007]163号)、《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2]25号)以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0]145号)等文件规定,经汨罗市物价局价费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新市和谐家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配租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以上标准自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