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2号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采取措施控制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过快上涨的紧急通知》(湘价传电[2007]4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依据近期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核定我市城区民用液化石油气现行最高零售限价。公告如下:
一、14公斤装气站提货价为106元/瓶,送气到户另加送气费3元/瓶;
二、12公斤装气站提货价为91元/瓶,送气到户另加送气费3元/瓶;
以上最高零售限价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各液化气站可以依据最高零售限价下浮销售价格,在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新的最高零售限价之前,不得上浮。凡短斤少两、变相提价或超过最高零售限价的,将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二Ο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