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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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物价局文件

汨价字[2013]26号

 


 

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红马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经汨罗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岳阳市物价局批准(《岳阳市物价局关于汨罗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批复》岳市价[2013]90号),现将我市调整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用户归类。将原工业用气、非营业性用气和营业性用气合并为非居民用气。全市统一实行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两类价格。

二、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及部队、武警战士食堂用气等。

三、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95元/立方米(其中含0.03元/立方米的价格调节基金)。

本通知自2013年8月7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调整   天然气   价格   通知  

抄  送:岳阳市物价局。

汨罗市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府法制办,纠风办,建设局。

燃气管理办。

汨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