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20日
行为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公民
办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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