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汨罗人大   日期:2016-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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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督办字[2016]1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
       

 

 

张正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工作绩效民主考评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是党委政府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实践证明,严谨的、科学的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对于推动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目前,虽然世界各国对于政府绩效考评概念尚无准确的界定,但有三个方面的内涵是为普遍接受的:一、在微观层面,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对其所雇工作人员个人业绩的贡献的认定;二、在中观层面,是指对政府分支的政府各部门履行其被授权的职能的认定,如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项目管理实施的状况,给民众提供服务的数、质量状况等等;三、在宏观层面,是指作为整体的政府为满足社会和民众需求所履行的职能的测评,体现在政策的民主与健康,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基于上述理解,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考评在操作层面上,主要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履职情况认定,更多的属于是一种自上而下开展的行政行为。

根据《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据宪法和法律精神,每年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接受人大代表工作评议,这就是政府将人民赋予的权利行使情况向人大代表汇报,也是政府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有效载体,更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对政府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另外,市人大常务委会定期对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的测评,或不定期进行询问、质询等形式均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绩效进行民主评议的有效途径。应该说,人大代表通过上述一些形式已经有效的介入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近年来,人大通过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开展专项评议、测评、询问、质询等形式,有效的强化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在支持和推动政府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汨罗法治建设进程。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相关机制还不够完善、人大代表知情权不够、人大代表履职保障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有些人大评议、测评、询问、质询等工作流于形式,严重弱化了人大各项制度作用的发挥,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这其中有政府配合支持方面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认真从政府自身方面查找问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绩效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代表的权利得以充分发挥。

一、拓宽人大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领域,将在全市所有涉及民生民权、行政执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考评中引入人大评议内容,力争人大民主评议、测评在政府绩效考评中项目做到全覆盖。强化人大代表评议、测评结果运用,对人大代表评议、测评得分偏低的单位或项目,坚决不予考评达标;对人大代表评议、测评结果和人民群众反响极差的单位或项目,坚决予以问责。

二、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知政知情权。知情是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如果知情渠道不畅,人大评议、测评就无从谈起,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当前,我市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主要方式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调研座谈、视察和执法监督检查,通过这些方式了解的政府信息是十分有限的,从而导致对政府知情不足。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只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才能有效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知情权,才能保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今后,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的全公开,丰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知情知政信息量,确保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据、监督有效。

三、优化人大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环境。国家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禾常务委员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应提供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所需必要保障。但现实中,人大代表行权履职时担心被打击报复,不敢提真问题、不敢碰硬问题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还需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环境。因此,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法律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机制,关心关注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及时帮助化解其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压力或干扰,确保人大代表说真话、建真言,努力营造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16520

 

 

承办负责人:魏建华

直接经办人:黎向雄

联系电话: 5170186

委员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